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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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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588 公司简称:冠石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55,120.37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12,812.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102,108.5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国补政策刺激中国大陆市场电视需求。2024年8月,政府宣布对在中国大陆购买的电视和消费电子产品实施新一轮的以旧换新补贴计划。该计划自9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第一季度。补贴金额为商品标价的15%至20%,具体额度视节能等级而定。该计划有效刺激了中国大陆市场的电视需求,消费者纷纷涌入商场,利用补贴优惠购置新电视。

放眼2024年四季度,由于国补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中国市场的备货需求将在四季度持续增长。而四季度品牌的海外渠道备货进入淡季,预计这一“此消彼长”的态势在四季度将变得更为显著。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的研究数据,以数量基准来看,2024年三季度全球LCD 电视面板出货数量5953万片,同比下降0.5%,预计四季度全球LCD电视面板出货量约为5640万片,同比增长约9.3%。同时,受国补政策拉动,累计9月至四季度的面板出货量预测值较此前上调了约220万片。因此,尽管四季度进入全球面板市场淡季,但显然中国的国补政策对淡季效应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

由于需求疲软,全球显示面板销售额2022-2023年出现下滑。2024年,群智咨询预计在TV引领下,各终端应用需求回暖,显示面板销售额将同比增长13%。同时随着混合式AI的正式落地, 2024年成为端侧AI设备的元年,预计未来AI将驱动手机、PC、XR、TV等各终端产品形态、规格、技术的持续丰富,叠加新一轮的换机需求,预计2024-2028年显示面板销售额将持续增长。

23Q1-24Q4全球电视面板出货尺寸结构(%)及平均尺寸(英寸)

DSCC预测,2024年LCD工厂开工率将高于2023年。预计2025年和2026年液晶面板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有所改善。这是因为扩大液晶显示器产能的计划很少,而需求预计将稳定增长。DSCC预测,考虑到目前的供需前景,2027年LCD工厂开工率将达到与2021年高点类似的水平,并在2028年进一步上升。如果液晶工厂开工率增加,液晶面板的价格将会上涨,这可能会导致供应增加并创造需求。

2024年全球 TV 面板平均尺寸继续增长,增长0.5寸至51.5寸。分季度剖析,一季度因代理商2023年年末小尺寸库存处于低位且价格适宜,小尺寸需求急剧攀升,致使整体平均尺寸下滑;二季度受国内618大促备货集中于大尺寸产品影响,平均尺寸上升;三季度由于整机厂为海外促销备货,海外市场小尺寸需求旺盛,平均尺寸再度回落;四季度得益于国补政策对大尺寸及超大尺寸产品的拉动,平均尺寸涨至51.9寸,整体平均尺寸在波动中上涨。全年来看,除2022年外,全球TV面板平均尺寸在逐年持续增长,大尺寸化加速推进。根据Omdia的统计,中国大陆面板厂在65-85英寸大尺寸TV份额70-85%,在90-115英寸超大尺寸TV份额接近100%。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公众号、国海证券研究所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显示器件及特种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半导体显示器件包括偏光片、功能性器件、信号连接器、液晶面板、生产辅耗材等,主要应用于液晶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等带有显示屏幕的消费电子产品;特种胶粘材料包括胶带、搭扣、泡棉、保护膜、标签等各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轨道交通及汽车行业。公司深耕显示与半导体行业,现已成功推出信号连接器、功能性器件、偏光片、液晶面板、半导体光掩膜版等多类项目,目前已与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富士康等国内外显示面板制造龙头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海信、创维、苹果、三星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畅销机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半导体显示器件及特种胶粘材料。

1、半导体显示器件

半导体显示器件是显示面板及其配套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该类产品具体可细分为偏光片、功能性器件、信号连接器、液晶面板、生产辅耗材等多个品类。

(1)偏光片

偏光片全称为偏振光片,是所有显示屏幕均需使用的关键材料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使非偏极光(如自然光)产生偏极化,转变成偏振光,加上液晶分子扭转特性,达到控制光线的通过与否的功能,起到光开关的作用。

公司从事的偏光片业务是对偏光片卷材进行后端加工,通过SLT分条、裁断、检验、收取、面取和包装等多道工序,使得偏光片产品的尺寸及光学特性符合客户需求,工艺流程较为复杂。由于偏光片是液晶面板的核心组件之一,其产品质量稳定性将直接影响下游面板制造的生产良率及效率,因此对偏光片的性能和生产精度要求非常苛刻,偏光片加工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公司已在偏光片加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在关键生产环节实现技术突破或工艺改进,能够对偏光片产品的裁剪精度、直角度、吸收轴角度和翘曲度误差等指标精准控制,例如直角度误差控制在0.05度以内,吸收轴角度误差控制在0.3度以内,翘曲度误差控制在-8到20毫米之间,公司产品性能保持业内领先水平。

目前,公司偏光片产品以矩形偏光片为主,加工能力覆盖11英寸至100英寸各种规格型号,产品最终适用于电视、显示器等终端应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2)功能性器件

功能性器件通常采用模切方式生产,是将一种或多种材料(如光学保护膜、胶带、泡棉、钢片、石墨片、橡胶、金属箔片、硅胶等)进行分切、组合,再借助于模具,通过设备的压力作用形成预定规格的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显示模组及相关配件,可实现粘贴、屏蔽、绝缘、缓冲、防护等特定功能。功能性器件产品对生产环境要求较高,需要在高洁净环境中生产。

公司具备高精密、高附加值功能性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该类产品生产工艺复杂、技术精密度要求高,生产门槛、技术壁垒相对较高。公司的功能性器件产品全部为根据客户需求专门定制的非标准零部件。

(3)信号连接器

公司的信号连接器产品主要包括整机线束、转接板、同轴线、屏幕测试线、FFC柔性扁平电缆等,能够实现液晶模组与信号控制基板之间的信号传输功能。此外,公司还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转接装置,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屏幕测试解决方案。

(4)液晶面板

液晶面板是由液晶玻璃(CELL)、偏光片、PCB基板、柔性IC、异方向性导电胶膜等材料组成,是液晶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显示成像的核心部件。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的顺利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成投产了4条液晶面板生产线。

(5)生产辅耗材

公司为下游显示面板制造企业提供生产环节所需要用到的部分辅材和耗材,主要产品包括缓冲材、感压纸、光电显示用胶带等。

2、特种胶粘材料

公司的特种胶粘材料主要包括胶带、搭扣、泡棉、保护膜、标签等各类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轨道交通及汽车行业。公司将上述各类特种胶粘材料通过模切工序加工为客户指定的形状,可以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原料自购模式

“原料自购”是指公司获得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要求采购相应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组织生产加工后交付给客户实现销售。该业务模式下,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偏光片、功能性器件、信号连接器、生产辅耗材、特种胶粘材料等,盈利来源于销售收入扣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后的余额。

(2)受托加工模式

“受托加工”是指由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的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加工后交付产品,公司向客户收取委托加工费。由于无需采购原材料,因此公司不必承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资金需求较小,经营更具有灵活性。

(3)贸易模式

“贸易”是指公司将采购后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无生产加工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完善的供应链系统,为客户采购的部分材料在规格、型号上能够直接满足其生产需要,因此直接向客户销售,以增强客户黏性。该等业务模式下,公司的盈利来源于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搜集市场信息及询价、供应商开发和评选、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行、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购成本等。

公司营业管理部接到客户需求后,综合考虑安全库存、生产计划等因素,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制定《采购申请单》,并将其在系统中录入。采购部根据库存及近三个月客户的需求情况对《采购申请单》所载的请购数量等信息进行复核和确认,经营业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副总经理审批后,开展供应商询价。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和维护,根据供应商的资质、规模、存续时间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考核和审查,并对供应商寄送的原材料样品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且供应价格满足公司的成本控制要求的情况下,采购部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交货期、物料品质、账期、品牌、所在区域等因素后,择优选择供应商。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源池,并持续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公司与供应商一般先签订框架性合同和品质合同,再结合具体采购需求不定期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

采购部向供应商下发订单后,一般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对订单进行跟踪。采购物品到货后由仓储部接收《送货单》,在核实原材料名称、数量等信息无误后将物料置于待检区,同时开出《进料报检单》,通知品质部进行检验。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仓储部办理物料入库手续并将入库信息录入系统。公司按账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约定账期届满时,采购部提出货款支付申请,经采购部和财务部审批后,财务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3、生产模式

公司设立生产部,负责组织和完成公司的生产任务。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公司生产全过程按照“6S”的原则组织生产,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和安全(SAFETY),并按照“全面质量管理体系”(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的要求进行体系化、程序化操作。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

在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利用自有的生产加工能力,如自有厂房、设备、技术、人员等资源完成生产。生产部根据库存及营业管理部提供的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工产品需经品质部进行检验。

除自主生产外,公司还灵活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充分利用受托方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既可完成客户订单、提高供货效率,又可减少前期投入。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向外协厂商发送订单(部分产品需公司同时提供设计图纸),将部分工序或全部工序委托其加工生产,受托加工厂商根据订单(及设计图纸)组织生产或加工,待加工完成后,外协厂商将每批产品的检测报告随货发送至公司,公司根据检测报告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和合格性判定,如判定为合格则入库备用,如判定为不合格则退货或降级接受。报告期内,公司将液晶面板产品、部分信号连接器产品及少量特种胶粘材料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加工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销售工作,包括制定销售计划、客户开发、评价和维护、应收账款催收、销售业绩分析等。公司通过客户推荐、终端消费电子厂商指定合作、直接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获取客户资源。

公司全部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客户下发的订单要求,采购相应规格的原材料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销售部负责客户的开发和维护,通过搜集信息、人员介绍等方式识别潜在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与期望,有针对性地对客户进行定向开发,最终进入客户的供应商系统并与客户开展合作。客户有采购需求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订货要求制作销售合同,经内部审批后交予客户签署。营业管理部日常接收客户订单,并在系统中确认客户账期信息无异常后,将订单信息录入系统(包含产品种类、产品数量、产品价格、预计发货时间、产品特殊要求、BOM版本等信息),随后再将销售订单结合库存余量下达生成生产订单,生产订单经生产部审核后排期生产。营业管理部再根据库存和生产情况制作《发货单》,仓储部对《发货单》进行审核并备货发货。仓储部于货物发出后10天内收回物流公司带回的客户回签单并在系统中录入,营业管理部根据回签单每月与客户对账并联合销售部一起催收货款。公司销售部会同营业管理部结合客户采购额和信用情况,每年度对客户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59,074,542.1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95%;实现营业利润-26,021,994.1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47.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455,120.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29.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49,185.0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3.49%;研发费用55,275,593.52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9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合理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十、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0万元,为财务审计费用35.0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汇率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人民币、美元、台币、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等。

● 交易工具: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境内/境外的场内或场外

● 交易金额:在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严格把关,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的。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拟购入国外进口设备生产线等,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生产研发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逐渐扩大,可能涉及的外币币种有:人民币、美元、台币、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等。为规避当今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等风险,减小购入设备时的外汇结算等事项在财务操作层面的不确定性,降低公司经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需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 交易方式

公司所承做的金融衍生品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主要为经营避险策略的远期结售汇和掉期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外汇收入、支出、资产或负债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必须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交易场所为境内/境外的场内或场外,公司远期结售汇和掉期的交易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和公司长期合作、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涉及币种:人民币、美元、台币、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等。

4. 投资金额

在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的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5. 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 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进行单项审批并签署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调研、洽谈、评估等。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业务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业务损益。

2. 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指引,准确记录、传递各类交易信息,规范操作流程,阻断违规操作。

2. 在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标的资产金额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3. 内审部应每年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4. 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金融衍生交易。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按照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外汇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严格把关,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9,316,833.41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39,316,833.41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9,316,833.41元。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情况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一)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55,120.37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12,812.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102,108.5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门芳芳、王顺利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委员门芳芳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建巍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下转3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