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6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已依据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及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包含在上述会议授权范围内。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2024年4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4、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出于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4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10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98.10元转入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
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3,300.7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5,370.8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370.82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3,300.78万元转入一般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未及时披露部分项目延期情况和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德昌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德昌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德昌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4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测算结果,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9,705.8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 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3年度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7,010.31万元,整体达到预计效益。
注 5:“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40%,第4年为60%,第5年生产负荷按80%计算,计算期第6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效益3,861.51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 6: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8:“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暂时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蛮电器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含全部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以2024年期末数据为准,下同),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范围包括融资业务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中调剂额度。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E9RK6K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2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297.51万元,净资产15,400.8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09.74万元,净利润5,517.42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宁波大蛮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BTMGJE24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自主申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裕昌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50.45万元,净资产113.8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9.34万元,净利润86.65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亿元(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预计负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内容进行了更新,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4、5、9、11-14详见于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的外地股东可以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2699962,邮件地址 :info@dechang-motor.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