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1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4、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13一83558270、83530931
传真:0513一83521807
邮政编码:226017
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0日在南通五洲皇冠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3)。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5-02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薪酬考核支付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薛健先生、刘为东先生、王利先生、孟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25)。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6)。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6,130,000.00 元(含税),2024年年度合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19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57%。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8,812,216.0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0,6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06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19%。
2024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6,13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38%。
2024年年度合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19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 号”) 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财政部 2024年12月0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 24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8 号”) 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5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7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本集团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世达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在年度审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2025年度预计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