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4,964,386.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423,912.6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1,242,391.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1,215,632.60元,减去2023年度分红167,644,122.75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753,031.25元。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627,4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644,122.75元(含税)。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83%。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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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环保行业相关的投资业务等。
(2)经营模式
1)公司从事热电联产及生物质发电供热业务的公司分布在国内多个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以煤炭、天然气和生物质为原材料,其中热电联产以热定电,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蒸汽客户主要为园区工业用户和部分商业用户;
2)公司从事绿色能源、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公司主要以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以及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为主要经营模式。
3)公司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以能源环保行业为展业领域进行融资租赁、二级市场投资等业务。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供热业务、发电业务和投资收益等。
(3)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热电联产行业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节能和环保工作的深入进行,采用热电联产是经济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清洁能源热电联产的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生物质发电补贴也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促进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方向转型。
政府通过“十四五”规划及地方性补贴政策,重点推动工业园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及余热利用,尤其在山东、江苏等工业密集省份,热电联产成为降低能耗强度、减少碳排放的关键手段。北方地区依托集中供热需求,持续扩建燃煤与天然气热电联产供热网络,但煤炭依赖问题仍存争议,部分城市试点掺烧生物质或氢能以缓解环保压力。技术创新方面,加快布局氢能兼容燃气轮机及数字化智能控制系统,提升系统灵活性与效率;同时,储热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如光伏)的协同应用逐步推广。然而,行业仍面临天然气价格波动、低碳技术成本高企、电网接入机制不完善等挑战,且部分地区煤电热电联产与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加剧。未来,随着绿氢制备和碳市场机制深化,中国热电联产行业或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转型,成为工业脱碳与区域能源安全的重要支撑。
2)电力行业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6.5%、7.6%和3.6%。一季度受低温、闰年以及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多因素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接近两位数;四季度受暖冬因素以及上年同期高基数因素等叠加影响,用电量增速比三季度放缓。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与城乡居民用电量分别达1357亿千瓦时、63900亿千瓦时、18300亿千
瓦时及149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5.1%、9.9%及10.6%。从电力供应来看,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编制发布的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全国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05.9,比2020年基期(以2020年基期为100)增长了5.9%,年均增长1.4%,同比与上年持平;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57.6,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57.6%,年均增长12.1%,同比增长16.7%,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23.6,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23.6%,年均增长22.3%,同比增长24.1%。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快速增长,我国电力供应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凸显。
(注: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有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和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包含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通过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来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发电产能及产量增长趋势、结构变化趋势的综合情况。)
3)综合能源服务
2024年,我国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在“双碳”目标引领和政策支持下持续快速发展,宏观引导类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为产业锚定了绿色发展方向,要求能源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综合能源服务产业的长期发展筑牢根基;激励扶持类政策如《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激发企业加大在节能、环保与智能化改造方面的投入热情,为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造了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发展机遇,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与竞争力;标准规范类政策如《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等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明确了综合能源系统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准则,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创新成果转化,规范了市场秩序,为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综合能源服务行业聚焦能源系统效率提升与低碳转型,以“多能互补+智慧管理”为核心模式,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加速落地,数字化平台与AI技术深度融入能源规划、用能优化及碳资产管理环节,区域能源托管、工业园区综合解决方案成为主流业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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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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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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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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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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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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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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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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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18.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68%,实现售汽量696.4万吨,同比增长16.1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211.97万元,同比下降21.24%,其中:电力收入112,899.15万元,同比增长11.78%;蒸汽收入157,411.81万元,同比增长6.62%;大宗商品收入120,040.29万元,同比下降52.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债券代码: 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5-013)。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4)。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按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北京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不包括宁波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综合授信,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以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技改项目及综合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授权期限为1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股票交易、可转债交易、逆回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临2025-017)。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为114.0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32.55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5,500元(含6%增值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18)。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9)。
关联董事马奕飞、诸南虎、楼松松、汪沁回避表决。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5-020)。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 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1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9人。
(7)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0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李成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为2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6.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4.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2.55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5,500元(含6%增值税)。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丰富经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 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4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4.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55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70%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5,500元计算。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债券代码: 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参
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98.20亿元,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84.70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0.60亿元,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0.60亿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578.6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330.2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22.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1%。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能力,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均不是关联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信息
■
上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2024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担保人2025年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1-2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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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578.6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330.23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1.00%、67.59%和1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公司拟按40%股权比例向甬德环境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甬德环境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54.8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甬德环境因其经营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其各股东拟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拟按40%股权比例为甬德环境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因公司高管在甬德环境担任董事,甬德环境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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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甬德环境因经营发展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其余股东均同比例进行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上述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担保事项为各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按股比为参股公司甬德环境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对其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持续生产经营,虽然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578.6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330.23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1.00%、67.59%和11.52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 2024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1,849.49万元;授信额度为6.10亿元;存款利息收入12.98万元;贷款利息支出473.99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虽为关联交易议案,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3%、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含QFII)持股18.69%,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2024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31,252.32亿元,净资产2,342.60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31亿元,净利润272.21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
2、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区域性上市银行,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金融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 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股票交易、可转债交易、逆回购。
● 投资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下转3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