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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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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5,526,314.34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76,596.38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817,815.44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924,248,973.29元,盈余公积61,495,136.11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958,780.94元,资本公积910,751,285.60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且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诚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7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