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7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三)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五)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七)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三)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环球中心2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25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7项子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5、议案14一15、议案16.01、16.02、16.03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5、议案8一15、议案16.01、16.02、16.0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