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保持“一体两翼”业务体系架构:光伏业务和线缆业务。公司在本报告期末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志着公司重整圆满结束。
1.光伏业务
光伏制造业务方面,公司致力于单晶高效光伏电池和大尺寸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组件产品类型主要包括P型组件(单面、双面、轻质)、全系N型TOPCon组件(182mm、210mm)包括全黑组件、对BC、HJT等路线有专利技术储备;产品规格主要包括48片、54片、60片、66片、72片、78片等;产品功率在350W-715W之间,能够满足光伏市场各应用场景主流需求。
光伏电站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产品+光储系统+服务”一体化发展战略。依托自身光伏制造业务的优势,长期致力于工商业分布式电站、户用分布式电站、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熟悉国内外客户对光伏电站的需求,能为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提供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服务。
2.线缆业务
公司主要线缆产品包括阻燃耐火软电缆,舰船用电缆、高铁用电缆、铁路信号线缆、光伏线缆、风机线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线缆、液冷电缆、电力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UL电子线缆、数据通信线缆、矿用电缆、海洋工程平台用电缆、服务器用电缆、光纤预制棒及光纤等专业化、高品质产品,可以满足不同特定场景对线缆功能的要求。公司聚焦线缆业务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的双扩张,目前公司线缆业务版图已覆盖国内全区域以及澳洲、美洲、东南亚等部分地区,产品应用领域随着客户与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拓宽。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光伏业务
(1)光伏电池片及组件产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拥有自己的销售团队,通过已建成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直接向客户销售高品质、高可靠性的“腾晖”品牌光伏产品。公司通过与目标市场的优秀新能源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在资源整合、技术支持、产品互补、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合作,进一步实现市场的拓展。
(2)公司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旗下拥有新能源专业乙级设计公司,具有专业能力承接各类型光伏电站的EPC总包工程,并承担电站运营维护管理。
2.线缆业务
公司线缆业务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制定生产计划,并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重整期间在经营团队的努力之下,保持着“中利”和“海豹”品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在维护核心优质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群体。
(三)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8亿元,同比下降41.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74亿元,同比减少亏损3.23亿元;总资产55.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2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受资金紧张、债务缠身等因素影响,销售订单承接大幅受限,线缆、光伏市场环境愈加严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1.80%,经营业绩同比下滑。
2.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实现债务重组收益17.26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产能落后的低效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8.01亿元;支付重整相关费用,同比增加3.02亿元;因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新增预计负债约2.88亿元。
报告期内,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妥善化解了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引入实力雄厚且有资源背景的重整投资人注入增量资金并获得综合赋能。公司的基本面得以根本性改善,生产经营将逐步回归正常轨道并得以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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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74,126,055.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为-1,152,107,163.32元。因此无法正常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2024年开展了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后续业务履约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1)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经公司审慎分析,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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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发展战略
2025年是公司革故鼎新、扬帆起航的元年,公司将坚持以“光伏+线缆”双核心业务驱动发展,瞄准行业技术前沿,持续加强全球研发以及产、供、销方面的服务能力,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产品和技术的更新迭代,进一步推进业务全球化,全力开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经营计划
1.线缆业务
(1)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强化国内市场拓展,加强与现有国内优质客户的业务联系,同时发挥与控股股东的业务协同优势,开发新客户群体,恢复并扩大市场份额;加快海外业务布局,组建国际化人才团队,推进线缆品牌国际化。
(2)提升风控管理,强化合规经营。通过科技赋能整合线缆板块产能,实现对各个生产基地的采、产、销全流程的风险识别,有效防范和降低业务风险;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采购成本、相关费用的管控力度,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3)加强金融赋能,做好套期保值。建立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工具的理解与运用,合理使用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做好套期保值工作,稳定盈利水平。
2.光伏业务
(1)加强品牌影响力,强化全球布局。以腾晖光伏重回彭博新能源财经Tier1名单为契机,加速品牌出海,增强全球客户对腾晖光伏的认知度与信心。面对复杂多变的海外贸易环境,逐步完善海外配套产业链,强化海外高价值市场供应链稳定性。推动光伏海外制造本土化,响应海外贸易政策,避免贸易壁垒、关税制裁等风险。
(2)坚持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密切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前沿和趋势,在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方面保持合理投入,聚焦构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技术优势。
(3)科技赋能业务。推进业财一体化新系统建设,构建统一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流程标准化,强化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推进主数据治理,提高管理精细度,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4号)。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到的虚增营业收入、成本与利润情况及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二次差错更正。
2.追溯调整的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经查,江苏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某力主导,且江苏中利主要与隋某力沟通协调。江苏中利、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既不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江苏中利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江苏中利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江苏中利、中利电子是隋某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在2019 年初,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时,王柏兴与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资贷款,再通过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获得融资,以维持业务运转和资金循环。”
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专网通信业务自循环模式的认定,并结合对公司账簿、会计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核查。从整体上看江苏中利为专网通信业务资金循环的一个环节。主要通过大比例预付原材料款造成经营现金流的大量流出,再通过应收账款的部分收回作现金流的补充。2021年专网通信事件暴雷后,被套取资金的损失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和预付材料款难以追回、基站产品及其主材因无终端市场而无法变现,导致江苏中利计提了大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该业务涉及的专网设备核心部件采购、专网设备销售、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应作为一揽子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前期形成的账面利润及其现金可以视同对公司后期存货和应收账款减值的对冲项。
公司在追溯调整中使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作为专网通信虚增利润过渡科目,并在2021年累计冲减相关信用减值、资产减值。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2013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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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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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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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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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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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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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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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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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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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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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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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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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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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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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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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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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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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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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中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中利集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中利集团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4月3日,公司经自查发现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中的101,565.00元因诉讼事项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划扣。由于该账户持续处于被划扣的状态,公司无法满足归还前期被划扣的募集资金后再实施永久补流;同时为了避免上述账户再次被冻结,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3月13日,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保荐机构变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腾晖光伏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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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注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2596)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余额3.79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永久补流动资金并销户,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2024年4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至此,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已将63,44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年产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并将扣除使变更后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 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公司拟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智能制造项目”预留约3,011.02万元使其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将扣除预留款后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900.00万元,以及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4月3日,公司经自查发现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151)中的101,565.00元资金因诉讼事项,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划扣。由于该账户持续处于被划扣的状态,公司无法满足归还前期被划扣的募集资金后再实施永久补流,同时为了避免上述账户再次冻结,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注销了该账户。至此,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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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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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