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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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
2025年第四次收益支付公告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管理人在每个收益集中支付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告分配方案,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存在差异,原因是银行存款估值时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直至分红期末按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的收益率,具体的差异金额以公司官网展示为准。

(3)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支付收益不一并支付,将在月度分红时支付。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

(2)客服电话:95345;

(3)本基金销售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对接服务的资金仅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用于客户资金账户交易结算;但是,本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2日

浙商汇金聚沣30天持有期高等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由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另,本公司将不对销售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单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办理转换时,本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以相应公告为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此次参与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机构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3793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2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基金如下:

1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6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7浙商汇金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8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9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0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1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3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4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5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6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7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8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1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2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3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4浙商汇金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5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6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7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8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9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0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1浙商汇金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4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