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29,22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50,367.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3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4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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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店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阳支行大侣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16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华纬弹簧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6月14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905,030.4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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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3,700.00万元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平安银行绍兴诸暨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15124519910023)、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暨阳支行大侣分理处(账户201000336061905)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绍兴诸暨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暨阳支行大侣分理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19.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3年6月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1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五)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7,000,000.00元,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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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超募资金总额为38,147.44万元。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1,444.2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444.23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金额15,999.82万元。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1,25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4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231.9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22,676.2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999.82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为1.00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全部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在原“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及 “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中分别增加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时增加相应实施地点。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及“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实施期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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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布《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8000 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重庆市渝北区临空前沿科技城。以上两个募投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新增的产能已在建设期内逐步释放,项目在建工程已逐步进行转固。而目前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处于前期基础建设期,故项目尚不具备结项条件。综合考虑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后续还需开展设备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等工作,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90.50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全部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或进行现金管理中。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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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4.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使用。
注3:超募资金投向小计金额超过超募资金总额部分系以超募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额投入项目金额。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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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且该项目仍处于逐步投产阶段,因此目前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偏差。
注2:研发中心项目可以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纬科技”)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于2026年6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40.00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9.3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4月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按照0%、10%、20%的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除实现净利润以及可转债转股以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09,600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锁及稀释、可转债转股等)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对股本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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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 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弹簧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悬架弹簧、制动弹簧、阀类及异形弹簧、稳定杆等,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南京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华纬科技自动化立体仓库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专业从事弹簧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公司通过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逐步培养了一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团队中的年轻骨干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机械工程、机电技术、物理学、材料学等相关专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理论基础,能够迅速充分地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发展的步伐,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及下游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以巩固公司在汽车弹簧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凭借多年来的人才积累储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专注于弹簧领域,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积累,已拥有了丰富的汽车弹簧产业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水平;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为基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身技术储备。公司在弹簧技术领域已经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179项,在弹簧钢丝淬火工艺、感应热处理技术、弹簧产品设计、弹簧检验检测等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出色的造诣。公司设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公司已累计获得众多专利,且持续保持在费用和人员上对研发的高投入,这些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汽车弹簧领域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生产制造商。凭借多年的市场深耕与技术沉淀,公司积累了一批极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与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度信任与紧密合作关系,如比亚迪、吉利、长城、长安、红旗、北汽、上汽、奇瑞、江淮、理想、蔚来、小鹏、领克、Stellantis、赛力斯、东风日产、一汽东机工、南阳淅减、万都、京西智行、瑞立集团、万安科技、法士特;同时,公司还进入了采埃孚、瀚德、克诺尔、班迪克斯等海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优质丰富且稳定的客户基础为项目建成达产的产品销售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积极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和资金周转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整体经营业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使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雷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使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由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至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于2025年4月28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芦玲、马翊倍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邮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传真:0575-87382768
电子邮箱:hwdmb@jsspri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年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80
2、投票简称:华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金雷先生、霍新潮先生、霍中菊女士、金锦女士、陈文晓先生、姜晏先生、董舟江先生、王丽女士,共8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长金雷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童秀娣女士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5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本规则的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发生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下转3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