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7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内部控制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理财管理制度,包括审批决策流程、实施与管理、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二)操作流程建设:制定程序文件,对投资理财产品操作及审批流程做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及交易程序。
(三)针对投资品种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四)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担保金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7.61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2,93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65%。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7.6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5.84%。
2.本次预计担保事项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7.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不超过9.3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7.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并对其中不超过67.6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
(一)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7.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等,并对其中不超过67.6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0.21亿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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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担保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可克达拉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及可克达拉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能源”)提供的担保存在反担保。金海生物和金海能源以其未来形成的资产对公司为其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海生物的股东霍尔果斯创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海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悦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金海生物的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注2: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其全资子公司伊品亚洲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3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折合人民币约30,960万元。
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合并的子公司)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上述授信和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八仙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励坚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复合肥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粮食仓储、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8,300.04万元,负债总额25,635.69万元,资产净额72,664.35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75,213.24万元,净利润11,831.1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6,149.46万元,负债总额21,453.46万元,资产净额74,696.00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027.93万元,净利润2,031.65万元。
与公司关系: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可克达拉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宁远路211号众鑫公寓3211室
法定代表人:倪宁
注册资本:12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6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255.39万元,负债总额9,751.93万元,净资产46,503.46万元,2024年5-12月净利润-971.56万元,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无营业收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484.66万元,负债总额25,538.65万元,资产净额45,946.01万元。2025年1-3月实现净利润-557.45万元,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无营业收入。
与公司关系:金海生物是公司间接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霍尔果斯创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海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悦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股4.64%、6.12%、4.24%。
(三)可克达拉金海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宁远路211号众鑫公寓3212室
法定代表人:王佳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7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196.69万元,负债总额311.79万元,净资产18,884.89万元,2024年5-12月净利润-115.11万元,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无营业收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3,923.22万元,负债总额4,119.95万元,资产净额19,803.27万元。2025年1-3月实现净利润-81.62万元,目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无营业收入。
与公司关系:金海能源是金海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
(四)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立斌
注册资本:49,152.3071万元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料、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药、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矿物质肥料、化肥、植物促生产剂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氯化钾、硫酸铵销售;铁路运输服务;粉煤灰及煤炭(动力煤、精煤、末煤)销售;粮食、种子的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进口、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8,924.90万元,负债总额359,442.50万元,资产净额309,482.4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47,591.94万元,净利润128,021.9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9,623.00万元,负债总额384,082.27万元,资产净额325,540.7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2,937.81万元,净利润15,599.32万元。
与公司关系: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22%。
(五)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詹志林
注册资本:14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制品、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谷物胚芽、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25,946.91万元,负债总额104,288.29万元,资产净额221,658.6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82.78万元,净利润32,967.6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48,397.88万元,负债总额112,795.16万元,资产净额235,602.7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6,319.85万元,净利润13,944.09万元。
与公司关系: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马春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玉米收购、加工;赖氨酸、苏氨酸、味精、淀粉及淀粉制品、玉米蛋白粉、玉米副产品、单一饲料(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谷氨酸渣、赖氨酸渣)、肥料、土壤调理剂、硫酸铵、氨、硫磺、氮(液化的)、氧(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缬氨酸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生物技术研发;进口、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 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62,437.42万元,负债总额157,678.47万元,资产净额204,758.9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67,223.25万元,净利润28,058.6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1,426.81万元,负债总额202,350.54万元,资产净额219,076.27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5,930.57万元,净利润14,317.32万元。
与公司关系: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永宁县杨和镇红星村红王路南侧综合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 闫晓林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料的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肥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玉米副产品、煤炭的销售:农业技术的推广及服务;铁路及公路运输服务;粮食收购及销售;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及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0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7,487.30万元,负债总额63,746.58万元,资产净额23,740.72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252,120.79万元,净利润1,699.3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17,264.11万元,负债总额92,957.41万元,资产净额24,306.70万元。2025 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61,233.67万元,净利润565.98万元。
与公司关系: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南
法定代表人:詹志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中草药种植,食用菌种植,粮油仓储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400.57万元,负债总额24,201.38万元,资产净额42,199.1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03,564.67万元,净利润22,010.4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34,597.43万元,负债总额87,059.53万元,资产净额47,537.90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1,995.88万元,净利润5,338.71万元。
与公司关系: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伊品亚洲有限公司(Eppen.Asia.Pte.Ltd)
注册地址:10 Anson Road,#18-08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
法定代表人:闫晓林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一般批发贸易(包括进口商和出口商)、其他控股、公司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25日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8,770.06万元,负债总额11,489.49万元,资产净额27,280.5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6,035.15万元,净利润8,895.4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6,583.72万元,负债总额38,318.78万元,资产净额28,264.9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4,899.33万元,净利润4.10万元。
与公司关系:伊品亚洲有限公司(Eppen.Asia.Pte.Ltd)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上拟对其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各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经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2,93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6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伊品生物在2022年至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公司拟根据重组方案约定,对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实施一次性奖励49,241.29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概况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核准公司向广新集团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922,453,450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临2022-08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广新集团、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41,379.13万元、37,784.22万元和40,859.35万元。
2、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合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作价的20%。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后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九十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奖励对象,但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得作为业绩奖励对象。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伊品集团、铁小荣、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共同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各期审计报告及各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关于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截至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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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合计不得超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作价的20%。
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积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160.33万元,超出承诺净利润数的金额为164,137.63万元。
经计算,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为49,241.29万元(含税),未超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作价(537,623.21万元)的20%,即未超过107,524.64万元。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49,241.29万元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业绩承诺方提交的《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发放,具体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共同拟定,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三、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根据已获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与伊品生物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伊品生物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业绩奖励金额已经在承诺期逐年进行了相应计提,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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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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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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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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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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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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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控制玉米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交易场所及品种: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玉米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金额:期货账户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持仓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风险金),占用的期货合约货值上限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货交易不提供担保物,不使用银行授信,不进行实物交割。
● 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玉米的套期保值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玉米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占主要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玉米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控制原料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占用的期货账户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持仓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风险金),占用的期货合约货值上限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货交易不提供担保物,不使用银行授信,不进行实物交割。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场所及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玉米期货标准合约。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交易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保密、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措施,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将套期保值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可以规避对应保值实物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减值准备12,633.16万元,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等2,385.59万元,因计提、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247.57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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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633.16万元,转回与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等2,385.59万元,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利润总额10,247.5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15.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5,836.80万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61,472,6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135.96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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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及累积承诺业绩实现
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星湖科技”)已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核准星湖科技向广新集团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922,453,450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8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41,379.13万元、37,784.22万元和40,859.35万元。
三、补偿义务
如果截至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1、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各方一致确认,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一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一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上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股份补偿实施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计算方式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在该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同时,上市公司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的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各业绩承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其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完毕前,除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外,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形式处分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将按如下补偿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1)以伊品集团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2)伊品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铁小荣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3)铁小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广新集团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4)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三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按前述补偿顺序需要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一方或多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限售锁定的,不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上市公司利润的权利。如涉及现金补偿的,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至上市公司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
在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后,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即不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以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2、现金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现金金额时,如果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款项不予退回。
四、2024年度及累积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品生物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GZAA6B0071),伊品生物2024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118,253.66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利润总额的影响-8,081.87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所得税费用影响1,356.37万元,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及归属少数股东损益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111,528.77万元,超过承诺数70,669.42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72.96%,累计完成236.76%。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关于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截至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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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
●交易金额:名义本金合计不超过10.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原则,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开展,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会产生一定影响。2024年度公司出口业务外币结算总额约9.5亿美元,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规避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分批开展名义本金合计不超过10.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内在该额度内灵活循环操作。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美元、欧元等。
2.交易工具: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如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
其中,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针对国际业务开展的外汇远期,涉及国家为新加坡和荷兰,在该国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较小,同时具备较高的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较小。
(五)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一)外部环境支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展
1.市场基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市场日益成熟,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技术支持:现代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包括交易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能够确保交易的稳定运行。
(二)内部风险管理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风险需求:随着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外汇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的需求,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开展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造成到期交割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若到期日无法及时获得充足外币资产以完成交割,会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对于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限额、风险监控等方面,确保交易风险可控。
2.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审批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内部定期检查等,防止内部风险的发生。
3.明确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锁定目标毛利为目的,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4.操作流程建设:制定程序文件,对开展金融衍生品的操作及审批流程做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规范交易程序。
5.产品选择:以原理简单/风险确定的衍生品为主,如普通远期、期权组合等,回避与自身业务能力不匹配、过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
6.交易对手管理:选取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合作银行,比价择优操作。
7.审查合约条款: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8.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汇报及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9.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交易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签订的外销合同,且日常使用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普通远期,目的是在合适的时点选定合适的汇率,锁定合同利润,避免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18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18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8号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罗怀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罗怀生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股东代表监事许荣丹女士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罗怀生先生简历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罗怀生先生简历
罗怀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曾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怀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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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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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9,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2,938.4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2,93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65%。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人民币109,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76,95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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