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4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5.62=[11.02÷(1+0.4)]÷(1+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5.74=8.04÷(1+0.4)元/股。同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规定,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还应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5.49万元,未能成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538,26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343,368股,预留授予部分1,194,900股。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3,88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8,188股,预留授予部分35,7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692,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实行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均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692,156股,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10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705,800股调整为3,343,368=1,705,800×(1+0.4)×(1+0.4)股、因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60,300股调整为118,188=60,300×(1+0.4)×(1+0.4)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853,500股调整为1,194,900=853,500×(1+0.4)股及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5,500股调整为35,700=25,500×(1+0.4)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2,828.77万元(已计算截至2025年4月22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92,15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6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向2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5,299,998.4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划入公司指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
注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决议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23,665.05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独立董事就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变更事宜。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308.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宜。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3,3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0万元,剩余2,765.00万元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实施。该项目以标的公司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拟使用募集资金23,655.0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已于2022年4月办理完毕。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取得标的公司下属大同市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驰奈”)分别在大同市、兰州市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规模。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原股东需在交割日(即2022年4月22日)起3年内促成甘肃驰奈收回对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应收2020年度处理费(按照调整后价格计算为1,664.85万元);若未能按期全额收回,公司有权从应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未收回部分金额。鉴于相关协议约定的期限已届满,甘肃驰奈仍未收回上述应收款项,根据协议相关内容,等额扣减本项目交易对价1,664.85万元。
截至2025年4月22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325.55万元,根据山高十方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考虑扣减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款项后,公司剩余待支付股权转让款拟使用募集资金664.6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664.85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结项后的节余资金1,664.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合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项目节余资金1,664.85万元低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3,655.05万元的10%,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尚有2,76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暂未归还,公司将在前述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上述募投项目后续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及待支付款项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所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亦同时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已达到预定状态,对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山高环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将“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需在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的待支付款项不属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范畴,拟使用募集资金应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高环能下属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因业务需要,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开展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97038924A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12年8月21日至2037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104国道小杜家村路东(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厂南侧三层办公楼)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生物柴油、植物沥青、粗甘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垃圾渗滤液和沼液的处理;LNG液化天燃气项目的投资;LNG液化天然气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济南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济南十方
贷款人:渤海银行
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用途:用于采购生物油、废弃油脂等材料,支付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
额度有效期:12个月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协议》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权人:渤海银行
担保方式: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此保证,作为被担保债务的担保。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中本金金额不超过额度,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8,9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5.2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79%。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4,4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名称由“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南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309498708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虎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51号丝绸大厦15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96,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该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