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2版)
(三)瑞龙电子的前五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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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信息及持股情况与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四)关联关系说明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26.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龙电子0.8475%的股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五)其他说明
瑞龙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创维启航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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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薛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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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 、本轮投资方启航基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基金,公司持有启航基金9.09%的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决策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本轮投资方薛立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本轮投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本轮投资方认购瑞龙电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本轮投资方认购瑞龙电子新增注册资本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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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各方一致同意,本轮投资方对瑞龙电子的股权出资中超出本次投资方增资额的部分计入瑞龙电子资本公积金。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方经综合评估瑞龙电子核心技术、现有研发项目、产品及定点推进情况,结合未来盈利预测,可比交易案例等,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后各方合计所持瑞龙电子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2018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轮投资方启航基金、薛立夏向瑞龙电子出资,认购瑞龙电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48万元。
公司作为瑞龙电子股东同意上述增资,并自愿放弃行使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是瑞龙电子战略规划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瑞龙电子经营业务加速推进。瑞龙电子致力于提供基于高算力芯片的汽车智能化方案,核心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及其核心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新型显示产业链定位不同。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当前财务状况的整体考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对瑞龙电子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瑞龙电子的股权比例将由25.4237%下降至24.4374%,公司仍为其参股股东。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会计核算政策变化,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瑞龙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瑞龙电子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审议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方针。上述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瑞龙电子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方针。上述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26.96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独立董事吕国强,董事张红贵、吴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光照、唐先胜已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3,9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18%),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 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26.9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将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1,84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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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0,92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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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0,871.2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5,226.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074.8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9.23%。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1.0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独立董事吕国强,董事张红贵、吴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光照、唐先胜已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3,9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18%),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董事长彭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彭友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经自查,提议人彭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彭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1、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3名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735,006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32,9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79人(因有7位激励对象在首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都为授予对象,合计数中不再重复计算),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7,995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3股。
10、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59,983股。
1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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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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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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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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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340号),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3元/股调整为(10.53-0.2478149-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28-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200股调整为767,99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6,358,998.60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34,615股减少为222,466,6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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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3名、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8名激励对象;另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7,99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34,615股减少为222,466,62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彭友先生,独立董事吕国强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彭江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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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鉴于健康光源业务在公司战略推进中的占比逐渐降低,且外部市场与竞争环境变化较大,继续投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效果保证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坚定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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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31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根据外部环境、公司战略对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预估待支付的金额是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此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款项 ,若存在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注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0.7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
观经济波动及短期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5,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0,485,371.70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目前上述“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除预估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外,其他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现阶段预估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进度存在一定的周期,现阶段预估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付款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0.7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