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版)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尚未实施完毕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1月,公司存放于中信银行专户(账号:8115701013100244509)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与民生银行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5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69号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淳中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48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3、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4、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5、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7,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2、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3、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4、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8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62.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19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表: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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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项目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2.80万份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数量:142.65万份;行权价格:17.83元/股;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股。此外,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75.1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2.80万份。另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42.65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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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70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3元/份。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已离职或岗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0万份。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次公司层面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经注销完成,本次为第二批次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2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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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绩未达标,相应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由公司注销。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四)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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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将于等待期满后办理行权手续,19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65万份。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2、行权数量:142.65万份
3、行权人数:190人
4、行权价格:17.83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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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其余在第二个行权期权益达到行权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2.65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对应的锁定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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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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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1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原《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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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