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3)胜动集团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现金补偿时,若尚有水发燃气未向胜动集团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水发燃气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
(4)胜动集团补偿总金额以胜动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5)双方同意,以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具体如下:胜动集团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对价-胜动集团已补偿金额。
胜动集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水发燃气进行补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向水发燃气支付违约金。
(三)收购资产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胜动燃气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249.9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4.99%,未低于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0%,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210A009011号)。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考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李宜先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文雅女士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司伟库,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予以审核。
五、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万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张万青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张万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张万青先生简历
张万青,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山东临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公司安全总监、运营管理部经理,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临西县新能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水发燃气办公室副主任、运营管理部副经理、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霍林郭勒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万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项、第10项议案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传真电话:0531-887981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增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张增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增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增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增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