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版)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4,012.73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或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4、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722,602.51万元
账面价值:694,957.8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0,213.19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15.20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5,497.99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0,213.1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1.06万元,相应将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11.06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了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885,232,944.69元,负债467,947,6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52.8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81,305.01元,净利润3,750,965.12元。
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在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
第二条 乙方在开发区注册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三条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利用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剩余土地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四条 乙方承诺该项目须在双方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4个月。
第五条 甲方在该项目立项备案、登记注册、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在开发区内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注册、土地、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税收在开发区属地缴纳。
第十一条 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发展的基础项目,有利于实现长远发展,增强竞争力,实现产品精细化,高端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年度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178,748.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07,588.14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 元,弥补亏损 0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29,863,587.5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29,157,578.6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9,157,578.61元,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019,541,723股。
3、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4月20日总股本1,019,541,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01,954,172.30元(含税)。
4、公司2024年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01,430,987.40元。
(2)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1,954,172.3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20.14%。
(3)公司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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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2022-2024年度 )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247,982,466.70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1.4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82,490,510.89元、1,547,482,556.15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41%,8.31 %均低于50%。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现金分红方案: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上限为当期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放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且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比上年末增加21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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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建幕(项目合伙人):自1989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1989年到1998年在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自1998年到2013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IPO及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21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尹淑英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2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4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吕建幕、高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尹淑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4年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23.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上市。
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朱明煊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30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200,0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截止至2025年3月20日,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实施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将以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31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向青岛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4、《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5、《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6、《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7、《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8、《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下转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