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70版)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编制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8,560.67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15.84万元,待支付的尾款、保证金等2,121.9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足流动资金1,247.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127.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7.9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69.9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尾款、保证金等1,884.60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6月建设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建设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560.67万元(包括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24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15.84万元,待支付的尾款、保证金等237.3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足流动资金1,247.6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46.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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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72.85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3.0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95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1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2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247.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6.18万元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237.39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剩余部分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星云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星云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星云股份2024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星云股份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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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48,794.9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840,477.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639,146.42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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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苏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169,149.12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68.13%。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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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金额3.46元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824,718.05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726,413.45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185,173.6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544.81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324.22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
融资租赁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除应收融资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729,432.45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14,998.62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56,169,149.12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