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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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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牧原”),不是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的最高额为人民币0.52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的借款额)为1.003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前次担保情况概述: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牧牧原4.48亿元的融资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2.3296亿元的担保。

2.前次担保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中牧牧原2023年实际融资贷款0.84亿元,担保到期后,中牧牧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直属支行2024年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4亿元的贷款,中牧牧原各股东方按照对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人民币1.8928亿元的融资担保,中牧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向中牧牧原提供人民币1.7472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实际融资贷款1.09亿元。

3.本次担保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中牧牧原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直属支行2025年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贷款,中牧牧原各股东方按照对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人民币0.52亿元的融资担保,中牧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股份向中牧牧原提供人民币0.48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签署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协议及合同。

中牧牧原目前为项目建设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牧牧原资产总额46,591.17万元,负债总额34,336.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70%,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牧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MA9L997434,2022年5月23日成立,注册地及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龙升工业园十号路北头路西,法定代表人:朱光山,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直属支行

(四)担保金额:人民币0.52亿元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人2025年度提款金额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及变更协议项下2025年度提款金额所对应的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八)其他重要条款: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形式为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比例为5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比例为48%。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应以前述约定的各自担保份额为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牧牧原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其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中牧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牧牧原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中牧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3.3741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3%,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37%股份的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4、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