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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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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韩春琦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行业前景与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深化内部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时对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承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承先生、张千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要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洋先生、沈梦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二)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保证顺利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赞成,回避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韩春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十四)审议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韩春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五)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盛跃渊、韩春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选韩春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韩春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时百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韩春琦先生:

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主管;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研发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安杰思精密总经理。

截至目前,韩春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时百明先生;

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监事、杭安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通过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并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从而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

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李金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沈伟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2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时百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 号三楼 302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3~6、8~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5、7、8、9、11、12、15、18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6、8~13、16~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号三楼

登记信函邮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方式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现场登记所有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传递扫描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号三楼 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宇

联系电话:0571-88775216

电子邮箱:duxy@bioags.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第五节“会议登记方法”中相关登记材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 年5月13日至 2025年5月14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5月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立安,其基本情况如下:

夏立安,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夏立安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1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 号三楼 302 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 年5月13日至 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号三楼

收件人:杜新宇

邮编:311106

电话:0571-8877 52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立安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89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的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向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4.81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7日向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1.9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11.9994万股。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89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0.4%,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并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1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46.16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70%,为45.50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70%,为45.61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70%,为46.16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70%,为44.47元/股。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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