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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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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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北京森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1:广州工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公司,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40%股权,我司按照出资比例担保,除广州工控外,上述其他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18号解释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孟托、李传伟回避表决,由于过半数监事作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04,228,290.93元。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539,699,978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984,998.90元(含税)。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1.3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091.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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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森特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债券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30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依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结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公司分别在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月9日,森特股份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前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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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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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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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月16日,森特股份发布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拟置换募集资金2.19亿元。2020年7月25日,森特股份发布更正公告,调减置换金额0.63亿元。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事项完善审议程序,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森特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100Z1194号),发表意见为:森特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森特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森特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受市场环境、BIM人才紧缺等客观因素影响,可转债研发中心项目和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未达到预期,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将上述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若再次出现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不利因素,募投项目短期内可能存在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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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 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尚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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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24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3月30日,森特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2年4月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15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04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8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29日,森特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4月1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38,966.68万元。截至2025年4月15日,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7,622,209.10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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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前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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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