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9版)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截止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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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e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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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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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及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tzqb601677@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刘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
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
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tzqb601677@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景奇浩
电话:0371-67898155
邮箱:mtzqb601677@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明泰铝业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人结合明泰铝业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查阅公司历次三会文件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原始凭证以及合同等支持性资料、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核查和了解,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环境、市场前景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明泰铝业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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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0元/股。截至2023年8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647,276.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68,352,723.15元。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明泰铝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明泰铝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东吴证券对明泰铝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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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明泰铝业本次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明泰铝业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明泰铝业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