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8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王冰峰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18人,代表股份194,43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8,277,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15人,代表股份6,15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17人,代表股份39,654,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7%。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76,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7%;反对1,589,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4%;弃权65,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58%;反对1,58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9%;弃权65,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70,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5%;反对1,591,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5%;弃权69,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2,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4%;反对1,591,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5%;弃权69,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56,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1%;反对1,591,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4%;弃权84,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7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38%;反对1,591,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7%;弃权84,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42,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0%;反对1,592,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弃权9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6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92%;反对1,59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8%;弃权9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35,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7%;反对1,612,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弃权8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8,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31%;反对1,612,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5%;弃权83,0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131,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214,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86,1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53,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6%;反对214,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2%;弃权86,1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3,745,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9%;反对604,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81,7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67,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7%;反对604,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2%;弃权81,7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3,363,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5%;反对988,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5%;弃权79,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5,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8%;反对988,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4%;弃权79,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092,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对253,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85,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2%;反对2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8%;弃权85,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763,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1%;反对1,592,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86,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5%;反对1,59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9%;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8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协议是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的项目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该《框架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但《框架协议》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电信服务器(2024-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4-18920)的供应商,现对合同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双方签字盖章的《中国电信服务器(2024-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ARM-A服务器(G系列)、GPU服务器(G系列)(神州云科)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1、交易双方:
买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中国电信服务器(2024-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的设备和服务
3、合同期限: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4、中标份额:ARM-A服务器(G系列)总份额65,045.42万元(含税),GPU服务器(G系列)总份额22,793.00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注册资本:21,3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2、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注册资本:9,150,713.869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权利义务
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向买方和/或采购方出售用于中国电信服务器(2024-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的设备和服务。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本框架协议要求,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技术文件和服务。
(二)采购安排
在有效期和协议约定的供货份额内,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通过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采购设备及服务。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订单。双方约定按照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对采购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传回买方和/或采购方。
(三)交付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当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者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四)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函
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向买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保修期满后10日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买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卖方和/或供应商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质量保函的,应当提供不可撤销保函,作为卖方和/或供应商履行保修期质量保证义务的担保。
(五)价格
本协议项下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的金额以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六)付款
订单下的费用由采购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和/或供应商。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采购订单约定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应当按以下条款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费用:
1、到货付款
订单及到货验收单签署且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部交付合同设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单据后30日内,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80%的到货付款。
2、测试付款
合同设备签署到货验收单后5个月内、设备测试通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单据后30日内,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15%的测试付款。
3、保修期尾款
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单据后30日内,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5%的保修期尾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如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的项目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该《框架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但《框架协议》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中国电信服务器(2024-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ARM-A服务器(G系列)、GPU服务器(G系列)(神州云科)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