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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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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9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净收益共计314.9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82,745.13万元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人民币33,732.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超募资金金额,最终投入金额以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含孳息为准),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区域总部中心项目的金额为32,265.99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55.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增资7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宏桐提供的有息借款43,776.29万元(含截止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转为对其增资,使用自有资金增资26,223.7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骞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