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2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公司实施使用SAP财务核算系统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方便公司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518,896.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066,382.7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2024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49,723,997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0股后的股本249,227,397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06,849.2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8%。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2,786.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和回购金额合计74,269,635.49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1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96,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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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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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相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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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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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机通用、艾可蓝、交建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凯客车、尚荣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迪生力、伊戈尔、新宏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熊延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链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最终的审计收费与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3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5.23万股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1696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102.1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62.1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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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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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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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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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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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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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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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限售/归属情况
1、激励计划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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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计划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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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5.23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2、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月19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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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23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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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9.1696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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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9.1696万股;
(三)归属人数:2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2.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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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监事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9.169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646.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尾款。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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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支付尾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646.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账户管理,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方便公司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