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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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以ESG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将ESG治理深度融入公司战略发展框架。在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履行及公司治理提升等维度开展了系统性实践,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4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围绕高质量发展,在企业治理、研发创新、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关注与期望,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海燕先生、冷新宇先生、姜峰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讨论,提升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执行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公司治理等领域持续发力,推动了行业及社会良性发展。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符合业界通行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并且立足行业背景与公司实际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4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章程》和部分内控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等部分内控制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实施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5年3月14日提交注册申报文件,于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公司正按照发行方案加紧推进发行注册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规范性与公平性,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与权益分派方案不可同时进行。为避免2024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公司拟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涉及实质性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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