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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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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提案5.00、10.00、11.00、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5年5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原则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4,463,491.4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69,160,780.63元,本年度使用95,302,710.8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156,551,154.2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帐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5幢3楼”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研发软件、模具、晶圆流片材料费用”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5,964.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74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7日公司购买期限为63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物华添宝”W款2024年第16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看涨阶梯式)(机构版)),人民币金额6,000万元,该理财产品2024年10月29日到期。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9,584,115.85元、资产减值损失18,493,324.01元,相关明细如下: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8,077,439.86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8,077,439.86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4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17,893.5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736,882.20元,盈余公积为42,157,229.01元,资本公积为875,427,098.39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受到下游用户项目计划、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周期延长导致交付验收延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交付验收进度低于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2024年公司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为4,958.41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同比下降。同时公司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承担多领域新装备研发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相比上期增加1,982.96万元,对相关指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规模及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目前下游用户需求已进入恢复状态,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已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善相关状况,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在持续向好改善并取得显著成效。

基于2024年的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发展规划,为实现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5.45万元。

2、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5,598.04万元、净资产29,524.74万元、营业收入4,343.89万元、净利润-9,700.5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迈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5.0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7.01%。

3、履约能力分析

集迈科依法存续经营,综合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集迈科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迈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与集迈科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亦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原则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53.16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6,114,901元、206,114,901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以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准,下同),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铖昌科技,证券代码:001270)自2025年4月2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4月24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铖昌科技”变更为“*ST铖昌”,证券代码仍为“001270”。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613,965.50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11,539,009.0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铖昌科技”变更为“*ST铖昌”;

3、股票代码:仍为“001270”;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24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613,965.50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11,539,009.02元,触及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3日停牌1天。自2025年4月24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2024年,受到下游用户项目计划、相关项目审批周期延长导致交付验收延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交付验收进度低于预期。同时公司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一直在布局多领域研发任务,研发投入规模较大。因此对公司收入规模及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督促管理层全力改善相关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拟采取措施如下:

1、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加快各项目生产交付,2025年第一季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星载领域一直是公司的优势领域,推出的星载T/R芯片系列产品在多系列卫星中实现了低成本、大规模应用,公司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一直不断拓展在星载领域产品应用的卫星型号数量且增速可观;低轨卫星方面,公司持续进行卫星通信T/R芯片解决方案的迭代研制,随着卫星的批量发射和组网应用,该领域将成为公司营收新的增长点;公司前期布局的多个项目中,机载领域配套产品自前期小批阶段陆续进入批产阶段,目前客户已陆续下达新的需求订单及合同,公司已进行备货并在交付中。机载领域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已经成为了营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地面领域近年来积累了很多项目和型号,随着客户需求计划的恢复,多个项目已在启动,逐步进入批产阶段。

下游用户需求已进入逐步恢复状态,公司加快生产交付,2025年第一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9,200.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23.29万元,同比增长365.26%,实现净利润2,981.59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在持续向好改善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将继续扩大产品在多领域的市场份额,全力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扩大公司整体规模。

2、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集团下属企业及院所,由于客户存在根据经费、采购资金预算管理等安排货款结算的情况,且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资金结算程序较为复杂,以致客户账期较长,公司应收款项规模增加。公司的主要客户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相对较高,预计不能收回款项的概率较低。公司与行业内主力客户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已将沟通回款事项作为重点之一的工作全力推进,积极持续与客户充分沟通回款,并公司将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等变动情况,优化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3、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运营成本

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提高预研的成功率和产品转化率进行降本增效;另一方面,随着计划逐步恢复,产品价格体系已趋于稳定,2024年公司毛利率为63.90%,较前期已回升,同时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也已回升。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各种资源做好年度整理规划,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深耕微波毫米波相控阵T/R芯片十余年,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家多个重大型号中,涉及遥感、通信、导航、探测等多领域,与下游主力客户形成深度的合作配套关系,依托龙头客户产生的市场效应不断向行业内其他企业拓展,并利用公司的技术和服务优势,不断拓展产品在各类型号中的应用。公司2024年营收及净利润短期承压,但公司已在积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快推进业务发展,已于2025年第一季度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将继续加快落实提升经营业绩的各项工作,全力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571-81023659

邮箱:ccir@zjcckj.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1,6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390%。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265,601.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7,256,561股减少至205,724,901股(公司总股本变动尚未涵盖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数)。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

2、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由于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受下游用户需求计划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

(1)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1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2%;

(2)因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1,483,5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58%。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531,6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390%。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为950,456.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合计为29,315,145.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0,265,601.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尚未涵盖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数,“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31,66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下转2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