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3版)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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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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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025年4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和监管函主要涉及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正开展整改工作。公司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2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2024年度,恩捷股份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严重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条例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1: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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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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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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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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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考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6,317,501.0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866,770,927.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7,919,313.3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2,330,645.11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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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下制定的,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前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5,485.48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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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5,485.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91.81万元,相应减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691.81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68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3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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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6日在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号)。
3、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号)、《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号)、《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87号)。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号)。
7、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号)、《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号)。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号),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3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537股。
2023年7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3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5年1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号)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
2、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号)、《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9号)。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号)。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3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5年1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将对6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36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62.2544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号)。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25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是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0,946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公司将对前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1,4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前述合计1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2,346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1)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23.0474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号)。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04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是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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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指公司截至2025年4月21日总股本。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因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号)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6日在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2022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号)。
3、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下转2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