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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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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10)AI+工业制造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1)依托产学研资源优势,合作研发攻克重点技术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以博士后工作站为平台,基于原有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不断加深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背景下,公司加快行业大模型布局和多模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持续拓宽加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交通管理、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数字海洋、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互联网、工业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更广阔的行业领域,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助力数字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

公司以国家政府课题为牵引,以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与院士合作、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组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生态内的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进行前沿技术和产品应用场景的落地研发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前沿技术合作研发机制和体系。在多年的发展和研发过程中,与科研院所、院士专家、高校等生态内科研力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依托技术中台高效研发,持续输出标准化产品

公司经过多年打造的统一研发效能框架(RUP)和一系列自主研发技术,逐步释放技术创利能力:打通团队跨区域协助,完善持续集成开发环境,AI辅助开发工具,大幅提升研发效能,快速输出标准化技术组件,实现高效的客户响应及交付,交付周期缩短20%以上,技术模块复用率超过50%。

公司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变革,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作为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于研发、生产、管理各个环节,提升研发效能,使得研发团队从繁琐的工作中脱离出来,参与到创新技术领域的研究中,进一步激发组织创新活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持续构建AI技术竞争力。

公司研发架构体系不断健全,在厦门和上海两地分别成立大数据研究院和智能装备研究院,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管理平台化,进一步加强区域研发扁平化管理,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率和研发产业化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公司通过技术委员会联合高校、博士后工作站,高效响应集团全国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开拓需求,在市场实践中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力和业务竞争力,通过项目管理中心的深度整合与高效运作,我们持续强化项目从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并创新项目管理信息化工具与平台,显著提升产品研发及项目交付的效率及交付过程的规范。

(3)与客户共同创新,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坚持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理念,在院士带领和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建设区域研究院和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进行平台化管理,加大对业务一线的研发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将区域研发进行扁平化管理,打造“科研指引、全国布局、产业战略、区域项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研发模式。

长期以来,公司基于与业主客户深度合作,有针对性地根据当地行业特色和场景需求,打造行业应用示范基地,开发出多个优秀行业级、具备场景落地能力、可快速复制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并借助市场战略调研、产品规划、市场渠道和项目实战检验等举措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形成了从端到端的智能软硬件产品、行业级平台等多个行业系列的产品和一体化技术解决方案。例如在厦门思明区建设的防溺水警戒项目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控区域内的视频流进行智能分析,实现对人员离岸距离、情绪识别、人数统计等关键信息的快速提取和准确判断。同时,结合预警处置系统,实现远程喊话、远程广播、弹窗预警等功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在沙县、江津、奉节、昆明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在社会治理、基层警务创新和网格化管理等领域共同打造行业标杆和产品;在湖北大冶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城市级智慧停车应用运营和智能停车桩等行业标杆案例和产品;在河北衡水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在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和化工园区应急等行业标杆性技术应用示范;在深圳,基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小散工程安全监管共同打造“两终端一平台”的智慧监管创新方案,实现以AI赋能施工安全。

2、销售模式

(1)区域化营销网络与行业化营销网络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市场体系

公司坚持以技术营销为驱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方案设计、驻点开发,赢得客户的信任,推动区域子公司的建设。公司以区域为单元设立子公司,目标通过不断扩展的技术型区域子公司获得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子公司本地化、技术化、实体化,确保市场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公司加强与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政策学习,顺应行业需求大趋势,着力行业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及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精准独特的产业链定位,树立行业地位,由上至下与区域网点形成有效融合,构建罗普特独特的立体营销体系。

(2)依托合资合作模式,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加速产业落地

公司积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全国各区域的产业特色,寻找当地在相关产业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展开合资合作,并通过向合资公司赋能助力当地产业数字化升级,实现与当地优势产业主体的深度绑定,助力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快速落地和发展。

(3)技术变革创新,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粘合度

公司将集团总部的产业和技术资源平台化,组织前线以区域为单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技术团队力量下沉到区域当地用户,形成强劲技术服务体系,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最适合客户和当地的技术解决方案,获得客户的实战认可,与客户共同建设标杆性应用示范基地。

整合当地的数据资源,在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集团在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维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保密资质的优势,打造区域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基地,提供“数据+运维”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二次加工及应用,形成系列数据算法及强大的数据应用平台,从而在区域化市场提升客户粘合度及市场影响力,为全国市场的二次销售奠定良好的应用示范效应和基础。公司目前在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区域分子公司和区域研究院与当地客户创建了数据治理和系统运维的合作模式,通过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和行业客户提供数据治理和平台系统运维升级服务。

(4)加大与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构建行业生态,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加强与当地的集成商战略合作,向集成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与优质供应商战略合作,提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扩大生态圈影响力。与更多集成商、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大大提升公司的业务消化能力,缩短公司的产品营销周期,提升合作伙伴影响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依托于数据服务能力,致力于“AI+行业”服务的源头创新。

(1)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历程是算力、算法与数据三大核心要素相互促进、共同演进的过程,当前正处在“算力基建化、算法大模型化、数据价值化”的关键阶段,呈现出鲜明的行业特征与发展趋势。

算力资源从早期的稀缺资源逐步演变为普惠型基础设施,专用芯片与云计算技术的突破使得企业能够通过自建数据中心、云服务或边缘计算节点构建弹性云边协同的算力网络,支撑自动驾驶、工业物联网等实时性要求高的场景需求。算力的规模和成本可控性得到显著提升,异构计算技术增强了对不同算法不同场景的适配性,私有化部署成为很多国央企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对算力的显著需求,能效成为衡量算力基础设施效能的核心指标。同时,国产化进程加速,国内算力芯片与算力平台的自主研发步伐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国产化率不断提升。

算法发展则从早期的单点突破转向系统化创新,从专用模型走向通用模型再到高效推理代理模型的转变,经历了从传统机器学习到深度学习、再到生成式AI与多模态模型的范式升级,在算法效率、推理能力和多模态能力均有显著提升。当前阶段的算法创新以模型复杂度、参数规模的指数级增长为特征,千亿参数的大模型与跨模态融合能力显著提升了技术的通用性,但同时也面临技术门槛高企、研发成本攀升的挑战。算法研发需紧密结合行业知识与数据特征,例如通过小样本学习、迁移学习等技术解决数据不足的痛点,同时需应对模型可解释性与安全性的难题,而可追溯的决策路径与风险预警机制成为技术落地的关键。

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的“燃料”,也是AI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已从早期的单纯积累转向高质量多样化数据的深度价值挖掘。数据规模与多样性呈爆炸式增长,数据治理与安全合规能力、算力算法配合协同能力、数据要素化资产化价值化的转化能力、数据生态体系与数据人才体系成为核心竞争点,数据隐私保护与合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正通过数据中台、联邦学习等技术整合分散数据,构建行业知识图谱与领域专用数据集,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

人工智能三要素产生协同效应正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算力为算法提供试验场,支撑大模型的训练与迭代;数据为算法注入行业基因,垂直领域的数据积累决定模型的适用性和专业性;算法则通过自动化数据处理和特征提取以及数据增强等技术反哺数据利用率。未来,行业将围绕“高效算力调度”、“轻量化模型部署”、“数据-模型-场景闭环”等方向深化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从“技术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型,最终实现技术普惠与产业智能化的深度融合。

(2)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成长。

(3)行业主要门槛

①技术门槛

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约每隔3-5年就会更新换代,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应用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②人才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软件、硬件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以保证企业拥有持续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外,还需要同时熟悉软硬件、系统集成、具体应用需求的全方位人才对研发方向进行决策。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国内在人工智能行业专家人才方面的储备较少,优秀人才难以从人才市场直接引进,往往需要企业自己培养并通过业务实践积累经验,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人才的缺乏是一大痛点。

③市场准入和资质门槛

社会安全对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相对迫切,且该类技术更容易通过社会安全场景的应用得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做计算机视觉的企业会优先选择在社会安全行业进行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社会安全行业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对社会安全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和监管:第一,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通过CCC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还需要取得CE、UL、FCC等不同类型的认证和通过RoHS等检测;第二,涉及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形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第三,涉及数据分析、处理及军工保密类的项目,项目承接前还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以上制度和资质认证的存在,使得企业要进入人工智能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应用业务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壁垒。

④数据与应用场景门槛

人工智能训练依赖海量高质量数据,但行业内存在严重的“数据孤岛”问题,如医疗、金融数据分散存储于不同系统,跨平台整合成本高昂。同时,复杂场景(如自动驾驶)需百万级高精度标注样本,人工成本占比超60%,且需持续迭代更新。此外,多模态数据处理(如视频类AI需同步处理图像、语音、文本)技术复杂度是单一模态的3-5倍,且需依赖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流通。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周期性调整,所以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委、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基础模型研发与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安防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深化技术应用,打穿核心商业场景,率先实现商业闭环与规模商用。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深化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应用,积累了大量AI技术+行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完成技术到实际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使AI成为客户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化工具;公司不断沉淀、完善和升级技术中台,形成了公司AI时代的关键技术资产,基于AI技术中台可以快速研发与交付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公司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的优势,支撑公司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近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多项荣誉以及获得权威网站“智慧公安TOP50”的行业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行业在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领域加速突破,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的深度融合。算力基础设施的普惠化、绿色化和私有化部署成为重要趋势,云计算、边缘计算与专用芯片的协同应用显著降低了技术门槛,企业通过混合算力网络(如云端训练与边缘推理的协同)支撑了工业物联网、智慧交通等实时性场景需求。绿色计算技术的普及进一步优化了能效比,液冷技术与低碳数据中心的建设为大规模模型训练提供了可持续的算力保障。私有化部署可以帮助企业自主掌控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全链条,避免公共云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风险,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对敏感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受到国央企、事业单位、大型集团企业等对数据安全要求等级高主体的广泛欢迎。

算法创新则聚焦轻量化与多模态融合,国产大模型如Deepseek通过参数优化、硬件协同设计以及开源模型框架,大幅降低了训练与部署成本,使中小企业能够以更低门槛获取前沿AI能力,加速技术普惠化进程。多模态融合技术突破了数据形式的壁垒,推动算法从“单点工具”向“系统化解决方案”升级,为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注入强劲动能。

数据应用进入深度价值挖掘阶段,企业通过数据中台与联邦学习技术整合分散数据资产,构建行业知识图谱。数据安全与合规性成为价值释放的关键,隐私计算与数据脱敏技术的成熟,使得数据在跨机构共享与模型训练中既能保障隐私,又能释放商业价值。

未来,行业将围绕“普惠化、场景化、生态化”深化发展:算力将进一步向边缘渗透,通过云边协同技术实现“算力到端”的普惠覆盖;算法轻量化与多模态技术的结合将催生更多垂直解决方案;数据驱动的生态协同将加速发展,企业通过开放API接口与行业数据平台构建跨领域创新网络,推动技术价值向产业全链条延伸。这些技术演进与模式创新,正重塑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格局,以“技术-场景-生态”的闭环推动实体经济智能化转型,实现从“技术突破”到“产业落地”的跨越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21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15%;负债总额为6.10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9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亿元,同比增加亏损1.45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组织实施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资产重组、IPO审计、大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丰富的会计、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最近几年负责的上市公司包括:华宇软件(300271)、中安科(600654)、华谊兄弟(300027)、皇台酒业(000995)、盛达资源(000603)、中创环保(300056)、吉翔股份(603399)等;最近几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曙光股份(600303)、天汽模(002510)、科达自控(831832)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实施主体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新增实施主体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1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900万元用于对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应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2,04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40万元,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将依据其出资比例履行剩余1,96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具体实缴出资及增资进度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施。实缴出资及增资完成后,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鉴于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运营、拓展市场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6 日、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罗普特软件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属于公司业务重点布局区域,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致力于在相关区域构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落地的新型基础设施,通过AI赋能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地方数字化发展,助力公司优势场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打造与持续升级迭代,实现区域市场的拓展和运维网点的建设。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翔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先后担任技术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简历如下:

卢天发,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值院长,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海洋产业发展优秀人才、2023年重点产业人才、工信局专家库专家。牵头参与公司技术团队建设,带领团队深耕人工智能领域10多年,累计获得18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相关专利及课题荣获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9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作为公司技术主管及主要开发工程师,负责整体设计、规划及技术把控、核心模块开发的项目,被成功应用于厦门市公安局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的安保工作中。

李仁杰,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研发、研发管理等工作18年,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值院长。目前已累计获得2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荣获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理事,海丝安全联盟研究院科学家等荣誉。获得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8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9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2年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厦门市中层及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等各类奖项。2011年入职罗普特以来,参与组建罗普特集团研发团队,主导和参与多个国家、省市级以上政府科研课题,主要包括:20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协同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022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资金项目一一“基于海洋空间信息与水文数据的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化研究与应用”》《2022 年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集装箱码头装备群体智能协同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政府研究课题。

(三)调整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5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来重视前沿性技术研发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引导作用,通过行业领军人才的引领、合作和交流,不断强化人才团队综合实力。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会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技术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与创新,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技术研发,保持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构建坚实的人才梯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罗普特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罗普特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其职务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罗普特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未对罗普特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下转2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