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6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修订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制定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合规运作规范性。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23.21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15.2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2,207.5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5,881.1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30,105,745.1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回报了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7、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5,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61.52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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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04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42.44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商誉资产减值损失121.1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17.1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按要求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 号罗普特科技园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后,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4年的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5年的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吴东先生、董事吴俊女士、董事陈水利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17.1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9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持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从而推动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拟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订《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67,061.93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76,963,964.04元(包含发行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365,189.29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720,000.00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811,112.7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9,109,066.0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347,212.69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0,000.00元,募集专户余额为27,347,212.6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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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农行厦门翔安支行账户剩余1.25万元尚未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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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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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7.77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3,636.52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25万元尚未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688号),报告认为: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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