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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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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一)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二)在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新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单体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各子公司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四)就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五)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六)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七)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八)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九)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一)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二)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三)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四)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五)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江苏索通华青炭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设立;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协议版本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并表范围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8,53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5.99%,实际担保余额为793,84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5,64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83%,实际担保余额为730,956.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6%;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授权具体内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项目及融资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申报、撤回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实施发行方案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需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项目成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立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以及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立信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媛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对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考核,对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确认如下:

注:冯欢欢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于2024年6月7日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尹华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上述薪酬为2024年度监事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取的薪酬,包括薪金福利、年度业绩兑现奖、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并购标的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股份”)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顺投资”)、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及张学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欣源股份94.9777%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薛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5号),核准公司向薛永发行37,728,224股股份、向梁金发行2,318,467股股份、向谢志懋发行1,730,977股股份、向薛占青发行1,659,611股股份、向薛战峰发行1,622,893股股份、向张宝发行1,163,05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过户协议》,对标的资产过户相关事项予以明确;2023年3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9月9日,公司与薛永、三顺投资、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签订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合同主体为,甲方:公司,乙方:薛永、三顺投资、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

(二)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如标的资产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将相应顺延。例如,标的资产在2023年期间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三)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如标的资产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过户至甲方名下,则乙方承诺欣源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000.00万元、18,000.00万元、21,000.00万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5亿元(含本数);若标的资产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过户至甲方名下,则乙方承诺欣源股份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00万元、21,000.00万元、21,000.00万元,且欣源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总和不低于6亿元(含本数)(上述乙方承诺的关于欣源股份在相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同意,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欣源股份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包括截至《利润补偿协议》签署之日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及就该项目(正在或未来)进行技改的部分,以及“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10万吨项目”)中的4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该新生产线应独立核算)(上述项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项目”),但不包括后续建设的“10万吨项目”中4万吨前驱体生产部分(以下简称“4万吨前驱体产线”)等其他部分或者“10万吨项目”以外其他新项目。另外,若未来4万吨前驱体产线部分或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则前述4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应优先与4万吨前驱体产线协作生产并组成一体化生产线;该等情形下,该一体化生产线中利用4万吨石墨化新生产线进行的生产视为为4万吨前驱体产线提供代加工服务,其结算价格应以各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准]。

如果欣源股份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总数(即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以下简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四)差异情况的确定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欣源股份截至当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甲方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改变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五)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若欣源股份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承诺按以下计算公式分别且连带地向甲方提供补偿:

(1)若欣源股份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含本数)但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不含本数)时,则乙方于业绩承诺期期末应补偿的金额为:

业绩承诺期期末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2)若欣源股份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不含本数)时,则乙方于业绩承诺期期末应补偿的金额为:

业绩承诺期期末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2.各方确认,乙方优先以薛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3.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期末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利润补偿协议》所称发行价格是指,甲方为实施本次交易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该价格系以不低于甲方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议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基础确定的。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甲方,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5.若薛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余乙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金=业绩承诺期限期末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6.乙方各方之间将按照其在《利润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欣源股份的股份在标的资产中所占比例在乙方各方之间进行利润补偿责任的分配。乙方承担的利润补偿责任的总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限。乙方各方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关于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乙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甲方股份向甲方另行补偿。各方确认,乙方优先以薛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甲方的股份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七)利润补偿的实施

甲方应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9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甲方将对前述报告进行单独披露。

如果乙方因欣源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应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甲方就业绩承诺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甲方将进一步要求业绩承诺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

如果乙方须根据本条约定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甲方所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450号),欣源股份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129.6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29.67万元,实际完成数较2024年度承诺归母净利润低37,129.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34.49万元,实际完成数较2024年度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低37,234.49万元。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受下游行业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叠加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石墨新增产能大量投产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欣源股份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同时石墨化代工数量亦远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其收入及毛利大幅下滑,整体盈利未达承诺的业绩预期。

五、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所持股票情况

因欣源股份2023年度已实现净利润与《利润补偿协议》项下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8亿元相差过大,未来有较大可能触发《补偿协议》项下利润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得的全部公司股份提前向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并与公司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关于股份退回之专项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对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42,741,705股股份进行回购并于2024年12月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六、致歉声明及后续措施

标的资产2024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事项,董事长郎光辉先生、总裁郎静女士代表公司对此深感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各方履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04.01万元,其中: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78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84.5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16.73万元。根据公司应收款项政策,对期末余额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货款、履约保证金增加,计提坏账金额增加。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01.29万元,主要系锂电负极产品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所致;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95.05万元,主要系权益法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8.58万元,主要系项目因不能实现改良效果且已终止;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63.53万元,主要系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资产评估减值所致。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6.09万元,主要系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资产评估减值所致。

(二)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2025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31.00万元,主要系锂电负极产品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所致;

2.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71.4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1.3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5.69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4.46万元。主要系根据公司坏账政策对期末余额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1,718.5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1,718.55万元。

2025年一季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302.45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一季度利润总额1,302.45万元。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足,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2、4、5、7-11项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3、4、6、11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材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9:00-11:30,14:00-17:30。

(三)登记地址

现场登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邮箱登记:sunstone@sun-stone.com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34-2148011

3、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

4、联系人:刘素宁

5、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