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8版)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截止本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本期投入金额,系两个项目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审议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适当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童梓权先生、赵树彬先生、赵贞元先生、方卫国先生、姜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寿均华先生、刘坚先生、徐栋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寿均华先生、徐栋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坚先生已承诺在任职后将尽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坚先生、徐栋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殷新波先生、秦熙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简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并确定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梓权先生:1970年1月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工系,硕士学历,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2024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年度科创先锋人物”及“2024江苏年度财经人物”。童梓权曾长期任职辉瑞(Pfizer)等国际著名药企,在辉瑞新加坡、全球总部及亚太地区担任经理、总监、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等职务。2017年9月加入诺泰生物,202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童梓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梓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树彬先生:1993年6月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22年1月加入诺泰生物营销中心;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诺泰诺和商业运营高级经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诺泰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树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之一赵德毅先生之子,与拟任董事赵贞元先生构成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树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贞元先生:1992年7月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加入诺泰生物,现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贞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之一赵德中先生之子,与拟任董事赵树彬先生构成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贞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卫国先生: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拥有逾二十年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经验。2007年2月至2017年1月担任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及常务管理工作,2017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建德工厂全面运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方卫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卫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晏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杭州拱墅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经理等职务;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副所长;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杭州泛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兼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姜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寿均华先生:196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1年4月起至今任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起至今担任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寿均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坚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水莯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莯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2年5月起至今担任浙江永发合成革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刘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栋娟女士:196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5年8月至1997年7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江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2004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复核;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级复核;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栋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栋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殷新波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管理学、工学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具有近二十年内外资制剂销售及管理经验,曾在辉瑞、葛兰素史克、海思科、石药等公司先后担任地区经理、商务经理、区域总监及全国销售总监等职务。2024年8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制剂销售全国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殷新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新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熙萍女士: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今,在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秦熙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熙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5年5月23日下午12:00-13:0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5年5月19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理食宿及交通。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泰生物)
邮编:311121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4年度评估报告
暨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2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编制了“提质增效重回报”2024年度评估报告并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巩固细分领域优势,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与势为伍,巩固细分领域优势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持续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公司坚持“与势为伍”的经营理念,把握生物医药行业发展大势,前瞻性布局多肽药物及其他高潜力品种,通过学科交叉的研发能力建立了“时间领先”及“技术领先”的核心优势,已形成极具竞争力的研发生产管理体系。
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取得20个原料药品种的国内原料药登记,十余个制剂品种的国内药品注册证书;14个原料药品种获得美国FDA药品DMF/VMF编号。期末,公司在研项目共43项,其中原料药项目23项、制剂项目20项,围绕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治疗方向搭建了丰富的产品管线。2024年度,公司完成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的俄罗斯审评审批、韩国注册登记和GMP检查;替尔泊肽原料药取得全球首家美国FDA DMF。
截至2024年末,在国内市场,公司已取得20个国内原料药登记,其中13个已通过与制剂的关联审评,目前在CDE登记的6家司美格鲁肽或利拉鲁肽原料药企业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包装规格达到1kg/袋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制剂方面,公司已取得10余个品种的国内药品注册证书,实现了重点产品磷酸奥司他韦剂型的全覆盖。在海外市场,公司已取得14个原料药品种的美国FDA药品DMF/VMF登记,替尔泊肽原料药于2024年2月完成美国DMF的首家备案,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多个原料药已取得FDA First Adequate Letter,满足下游制剂客户申报需求。此外,公司与报告期内完成了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的俄罗斯审评审批、韩国注册登记和GMP检查。产能方面,公司在江苏连云港和浙江建德建有两个现代化生产基地,报告期内,替尔泊肽、利拉鲁肽原料药生产线通过欧盟GMP符合性检查;连云港工厂接受美国FDA的cGMP飞行检查并第四次顺利通过;子公司诺泰诺和在成立两年后接受美国FDA的cGMP现场检查并顺利通过,标志着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FDA对cGMP的严格要求,得到国际医药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此优势背景下,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乘势而上,以良好的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57.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亿元,同比增长148.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亿元,同比增长142.60%。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亿元,同比增长130.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2亿元,同比增长131.79%。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时间领先、技术领先”战略,一方面,深耕细分领域,聚焦多肽业务,持续布局核心优势产品,扩大优质产能建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持续推进前沿技术平台矩阵建设,对外积极拓展商业合作,产业链上下游互补延伸等,提升公司发展的成长性、确定性及可持续性,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二)学科交叉,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立足科创定位,以研发创新为驱动力,通过学科交叉构建技术平台矩阵,以“降维打击”策略实现技术领先优势,维持良好的毛利率水平,已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形成极具竞争力的研发生产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已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深厚的研发积累和开阔的国际化视野,熟悉国内外药品监管规则,按照国际法规市场标准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营体系和研发体系。2024年度,公司持续扩大研发团队建设,期末研发人员达385人,同比增长44.74%,硕博占比4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突破新高,达3.72亿元,同比增长178.24%,位于行业内较高水平。2024年度,公司新申请专利36项,获得授权18项。
公司充分发挥学科交叉的研发优势,依托小分子化药、多肽领域的技术积累,逐步构建寡核苷酸领域的技术壁垒。2024年12月,公司与美国斯普瑞喷雾系统公司战略签约,将静电喷雾干燥技术应用于多肽及寡核苷酸原料药的商业化生产,以缩短生产周期,大幅提高多肽及寡核苷酸的生产效率。同时,公司在合成生物学、基因治疗、光化学、电化学、AI-driven工艺化学等前沿技术平台积极布局建设,将技术优势通过平台战略拓展延伸至环肽、XDC药物领域,实现技术优势n次方的叠加。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项目管理与投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拓宽产品布局,延展优势业务边界,以平台战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发展生物医药新质生产力。
二、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共享企业发展红利
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5年),建立起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并积极采取优先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落实《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每年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自2021年至2023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60亿元,各年度现金分红分别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71%、33.02%、52.34%。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实施了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7.8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780,094股计算,此次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175,824,075.2元(含税),转增87,912,038股;2024年度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7,802,0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8.91%。
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继续深耕主业提升盈利能力,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通过多次分红、回购等方式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加强信息沟通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充分地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效,提高公司透明度,2024年公司对定期业绩预告、药品注册证书、GMP现场检查、战略合作等事项进行了自愿披露,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动态。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已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和诉求,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组织2次定期报告线上业绩说明会和数次现场投资者调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主要负责人参会并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此外,公司通过“诺泰生物”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多维度展示公司在企业文化、技术研发、产能建设和社会责任等信息,进一步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抓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传递公司价值。同时,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公司信息的表现和传播形式,降低公司重要经营信息、产品进展的理解门槛,以便投资者更深入地理解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获得投资者认同。
四、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逐步健全,三会规范有效运作。
2024年度,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接待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议事细则,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规范运作,历次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确保股东和债权人充分行使参与权和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切实落实好相关治理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改革要求,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运作机制、股东权利保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共担共享约束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加强“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
一方面,公司多次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证监局、上交所、上市协会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加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反馈资本市场发展动态、监管导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确保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另一方面,公司落实以实际业绩为依据的薪酬考核机制,将董监高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率等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并以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2023年度,公司实施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第一期归属,向符合条件65名激励对象归属1,518,750股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0日上市流通。
2025年,公司将继续督促“关键少数”人员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学习包括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理解监管动态,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窗口期交易公司股票等违规行为,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诺泰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
● 赎回价格:100.143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5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21日
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4日
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诺泰转债”将自2025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2.2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436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诺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诺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23元/股)的130%(含130%,即54.899元/股),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诺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诺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诺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诺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诺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23元/股)的130%(含130%,即54.899元/股),已触发“诺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3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0.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31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131/365=0.1436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436=100.1436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诺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诺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4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诺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诺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4月25日起,本公司的“诺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诺泰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436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49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诺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436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436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4月22日起,“诺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距离4月24日(“诺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4日为“诺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诺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诺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4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诺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诺泰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436元/张,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诺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诺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9,065,590.05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389,990.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382,706.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780,0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824,075.2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7,802,061.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7,802,061.2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9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7,802,0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8.9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780,094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转增股本 87,912,03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7,692,13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5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下转2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