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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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出台
2024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能源领域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将有效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为能源科技进步提供支持,推进高标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而为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2、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2024年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202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3、进一步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行为
2024年4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指出,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是指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一)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二)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三)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办法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4、更高水平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节能降碳十大行动”,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明确,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二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三要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5、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准确掌握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条件,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四方面工作。
6、多措并举做好新能源消纳
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针对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明确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重点任务。《通知》的出台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方案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提出在2024一2027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9项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行动方案有关内容,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2025一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8、规范电力市场交易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即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同月,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信息
1、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水电新增1,378万千瓦,风电新增7,98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85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6%,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41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
(1)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其中陆上风电7,579万千瓦,海上风电404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5%。截至2024年12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2024年,全国风电发电量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
(2)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78亿千瓦,同比增长28%,其中集中式光伏1.59亿千瓦,分布式光伏1.18亿千瓦。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86亿千瓦,同比增长45%,其中集中式光伏5.1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75亿千瓦。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量8,3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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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近五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亿千瓦)
2、新型储能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130%。平均储能时长2.3小时,较2023年底增加约0.2小时。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升,据统计,2024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分地域看,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区分别为:内蒙古1,023万千瓦/2,439万千瓦时,新疆857万千瓦/2,871万千瓦时,山东717万千瓦/1,555万千瓦时,江苏562万千瓦/1,195万千瓦时,宁夏443万千瓦/882万千瓦时。河北、浙江、甘肃、广东、湖南、广西、河南、安徽、湖北、贵州等10省区装机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占全国30.1%,西北地区占25.4%,华东地区占16.9%,华中地区占14.7%,南方地区占12.4%,东北地区占0.5%。从单站装机规模看,新型储能电站逐步呈现集中式、大型化趋势。截至2024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装机占比62.3%,1万一10万千瓦项目装机占比32.8%,不足1万千瓦项目装机占比4.9%。从储能时长看,4小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逐步增加,装机占比15.4%,2一4小时项目装机占比71.2%,不足2小时项目装机占比13.4%。
3、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20,409.26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8,486.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1.58%,占比同比提高6.99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21.4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1.37%;光伏装机6,164.7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0.21%。
2024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2,571.13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40.09万千瓦;光伏新增2,240.05万千瓦。
2024年,全省发电量6,703.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1%。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量1,14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72%,占全省发电量的17.06%,占比同比提高2.79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发电量560.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5%;光伏发电量583.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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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近五年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万千瓦)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5.76%,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29%。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24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2025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4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4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新型储能控股装机容量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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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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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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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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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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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下转282版)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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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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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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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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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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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分布式项目直接销售给用户侧部分的电量,下同;2、上表中公司上年同期累计电量包含少量生物质发电量,因此,累计电量数据与各发电业务类型合计数据略有差异;3、上表数据不含储能数据;4、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5年1-3月,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总发电量9.3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66%,上网电量8.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85%。风电方面,一季度江苏地区风况不佳,累计发电量8.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7.19%,其中:陆上风电累计发电量6.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83%;海上风电累计发电量2.4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65%。光伏板块累计发电量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65%,上网电量0.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82%。公司四家生物质项目中,现仅淮安生物质在运,承担着为当地园区企业供热的社会责任,报告期内未发电,累计供热量10.94万吨,同比增长3.50%。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1-3月等效利用小时数约511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128次,累计上网电量0.24亿千瓦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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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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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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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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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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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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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力夫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