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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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3.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8%;全年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7.88%;营业成本10.20亿元,同比增长4.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亿元,同比下降11.75%;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0亿元,同比增长7.7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6.24亿元,较年初增长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00亿元,较年初增长4.4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播放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又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建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董一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或者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年度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工作总目标,立足主责主业,谋划发展蓝图,坚持强化项目储备、狠抓项目建设。项目增量拓展方面,充分发挥省属新能源平台功能,成功推动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项目备案入库,联合东部机场集团布局新能源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方面,常州武进渔光一体项目、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项目序时推进,目前均已实现首批并网;盐城储能项目作为公司首个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工程,报告期内实现并网投产,并入选国家发改委盘活存量资产典型案例。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如东海上风电CCER开发,顺利完成公司第一单绿电交易,首次参与省内双边协商并签订年度意向协议。
通过重点项目攻坚与协同创新,公司主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能源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为经营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170万千瓦,独立储能装机容量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量35.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1%,独立储能等效充放电289次,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7.88%,实现归母净利润4.17亿元,同比下降11.7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7%,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6.24亿元,同比增长7.17%,归母净资产67.00亿元,同比增长4.42%。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和战略发展需求,统筹平衡资本开支、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28.31%。2021-2023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6亿元(含税),占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比例约80.19%,自公司2018年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7.69亿元(含税)。
三、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紧扣能源产业变革趋势,强化制度保障,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围绕行业前沿技术和自身产业优势,系统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健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公司制定并发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制度保障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协同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参与组建江苏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打造多层级协同研发的体系架构,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三是大力推进科创项目立项实施,年内围绕政策理论研究、行业共性及前沿技术攻关、生产运营关键技术创新三大方向,推进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年内新立项科技项目11项,新增授权专利4项。
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4年,通过“上证e互动”累计回答投资者问题36个,回复率100%,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15次,参加券商策略会4场,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出席并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其中,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播放+文字互动”形式召开,智能化解析年报核心数据,使投资者更加准确直观地读懂年报、更加全面地认识公司。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可读性,2024年高质量完成115份公告文件披露,年度报告采用图文并茂方式展现行业和公司情况,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可视化报告等,提升中小股东信息获取效率。
五、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治理制度,2024年,全面完成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改革,修订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治理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明晰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公司始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深化ESG能力建设,发挥董事会统筹管理核心作用,将ESG理念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2024年,公司发布第2份ESG报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江苏新能ESG指标管理手册》,增强ESG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年内,公司入选中上协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荣获2024上海证券报金质量奖公司治理奖。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公司高度重视“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和能力建设工作。2024年,公司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共计13场,覆盖30余人次,通过邮件等方式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持续筑牢“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全面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利益共担共享,助力提升管理效能。
七、其他说明
2024年,公司稳步推进行动方案各项内容,本次评估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基本判断及评估。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2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97.8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3,425.9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171.90万元,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50,521.1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965.5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455.7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8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180.02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1,503,316.3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3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71.5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97.8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597.87万元,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53.8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3楼国信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013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013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董事申林、黄晶生、巫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97.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及制定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韩兆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优化经营质效、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于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2024年,公司累计发电量35.38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17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7%。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公司将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为引领,锚定主责主业发展主线,以项目为抓手加速清洁能源产业布局,做好全年经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1、坚持把项目开拓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锚定装机目标,发挥协同优势,全力以赴谋划争取省内外优质新能源项目资源,同时,加快推进常州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以更大力度推动规模增长;
2、持续优化生产管理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加强已投产项目设备可靠性管理,推进无故障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全面提升电化学储能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标杆示范项目;
3、深度关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绿电绿证市场及碳市场的政策理论和规则研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营销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推进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兑现,提升盈利能力。
二、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持续追踪行业前沿动态与创新趋势,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擎,系统推进产业升级、技术突破与管理革新,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大行业共性及前沿技术攻关,聚焦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新型钠离子电池储能、新型钙钛矿光伏组件等领域,调动和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开展联合攻关,以创新引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蓄势聚能。加快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深度挖掘生产数据价值,推动实现全链条安全管控与关键环节智能化监控。
三、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合规治理与长期价值创造深度融合,健全公司良性发展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2025年,公司将立足最新证券监管和国企改革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做好新《公司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梳理并修订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治理制度,健全决策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内部制度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推动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在董事会层面优化风险委员会的会议机制设置,促进落实董事会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协同运作机制,推动构建合规管理、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四位一体”协同体系。进一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覆盖面,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ESG管理水平。公司重视ESG建设,将理念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并积极做好ESG相关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第3份ESG报告。2025年,公司还将继续深化ESG管理,从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三级架构着手,健全ESG治理架构设置。结合公司2024年印发的《江苏新能ESG指标管理手册》,推动体系化、标准化指标管理,更高标准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诉求。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关键少数”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战略引领与示范监督的核心作用,强化董监高等的责任,对于确保公司战略执行、防范治理风险、保障股东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一岗一契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目标,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激发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推动管理层决策与股东长期价值创造同频共振。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参与监管政策培训,及时传递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动态,强化治理规则理解与责任落实能力,系统性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水平,构建权责明晰、约束有效的履职体系,助力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
五、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确保在兼顾长远发展的同时,能够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现发展成果与股东价值增长的可持续共享。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08%。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注重维护投资者关系,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公司价值。公司拟在2025年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采用“视频播放+文字互动”形式,动态展示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数据等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亲自出席,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同时,公司日常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接待现场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等多样化方式与投资者保持畅通交流,主动、及时、高效回应投资者诉求与关切。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形式,通过社交媒体推送可视化报告等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突出关键内容,多渠道传递公司信息,让投资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公司。此外,为了使投资者更加便利、更加广泛地参加股东大会,2025年,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利用智能短信新媒介和移动互联网新技术,确保投资者及时方便知晓会议信息,改善参会投票体验,提升中小投资者网络投票参与度。
七、其他说明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8,200,023.2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33,721,38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08%。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现金分红比例是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11月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衡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天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人员6名)、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19名)、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3名)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曾于2018年-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开始重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盼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下转2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