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媛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晓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媛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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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25-01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23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鲍钺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40,20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8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9,81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3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3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2%。
2、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8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08%;反对45,55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56%;弃权4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95%;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弃权4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35%;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45,988,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47%;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8%;弃权4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6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45,996,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2%;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弃权4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3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10%;反对2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弃权45,964,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3%;反对2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1%;弃权4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0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36%;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45,967,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32%;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7%;弃权4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1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41%;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5,963,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8%;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5%;弃权4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15%;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45,966,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43%;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9%;弃权4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