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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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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尚未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00,00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已将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28.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0.00万元,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93.93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5,264.2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526.42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1,471.2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2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65,971,08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350,2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17,512.35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作进一步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9,274.92万元、56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3%、0.01%。

3、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现金分红总额为3.39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7.78%;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18亿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56亿元,以及该总额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494.32%。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4年度的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燕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三)生效日期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1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累计购买股票113,75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393,228,332.60 元。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预计将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为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公司拟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23日。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新增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宿迁逸达 指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 指 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福建逸锦 指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海宁热电 指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海宁新材料 指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双兔新材料 指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广西新材料 指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通新材料 指 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化销售 指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恒逸国贸 指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顺琪 指 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上述事项已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充分利用相应机构的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拟新增恒逸石化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39,200万元,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保持不变,新增后的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8.15%。

调整后的2025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表内“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取自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

2.表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取自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

3.表内“2025年预计担保金额”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

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董事长作为相关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剂担保额度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相应机构签订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75,725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5,48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Wisma Hajjah Fatimah,22&23 Jalan Sultan,B.S.B,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8、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UXUC8XJ

3、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96号

5、法定代表人:王铁铭

6、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1168111

3、注册资本:150,950万美元

4、住所:Room 1201,12/F.,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48-62 Hennessy Road,Wanchai,Hong Kong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8、经查询,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2、注册证书编号:201718816M

3、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

5、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8、经查询,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97,3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法定代表人:包国良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XML34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80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热电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的股权,享有其10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428,7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和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288号

5、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三)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50736P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董庆奇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四)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注册资本:77,100万元

4、住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桂明日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