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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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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13,628,185.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目前业务已覆盖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巴楚县及甘肃省部分区域。公司拥有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的产品及用途列示于下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详情见2024年11月9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公司被立案侦查。该事项立案侦查后,公司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新检阿分检刑不诉【202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审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11:0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志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分别进行独立性自查,两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10.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公司2025年一季度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新疆浩源”)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于2025年 5 月 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2.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25 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全体股东查阅。

3. 以上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至 6 项为普通决议案,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 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25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来信请寄: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 晖、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25年 月 日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长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5.审议《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93,182,263.39 元,报表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30,777,171.72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4年末

总股本 413,628,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7,299,460.21 元,

占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9.30%。

(二)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年度分红后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列示指标: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1,898,380.63 元,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90.91%,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条第(九)项所述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规划、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今后的持续经营状况做出的,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独立董事同意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新疆浩源”)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公司被进行立案侦查。

该事项立案侦查后,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新检阿分检刑不诉【202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被不起诉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9007846613320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 2 号。

本案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浩源 )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 ,在 2019年期间,新疆浩源公司未按照2005年《证券法》和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其为友邦数贸提供 8000万元担保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亿元的事项,金额合计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7.94% 、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50%。

2019年12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浩源2019年度财务开展审计发现相关资金交易问题,并出具了非标报告 。

2020年1月7日、13日新疆浩源将违规为新疆友邦数贸担保的事项及新疆浩源账户被冻结和资金被扣划事项进行了公告。2020年4月29日新疆浩源将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5.371亿元的事项进行了公告。同日,新疆浩源股票被停牌一天。2020年4月30日,新疆浩源股票被深圳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疆浩源”变更为“ST 浩源”。2021年 8月2日,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新疆浩源及周举东 、冷新卫、张歌伟 、韩小锋 、吐尔洪·艾麦尔等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至2022年期间72名投资者以新疆浩源证券虚假陈述造成股价下跌,发起诉讼,后经调解新疆浩源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共计296.4394万元。

本院认为,新疆浩源的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刑法》关于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律规定中,单位犯罪构成本罪但处罚采用单罚制 ,法条中没有对单位进行处罚 的规定,只规定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他说明:

1. 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检察院的相关工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新检阿分检刑不诉【2025】2号)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公司被立案侦查。该事项立案侦查后,公司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新检阿分检刑不诉【2025】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新疆浩源作出不起诉决定。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审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谭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虎晓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谭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虎晓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