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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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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ZHENGYU YUAN(袁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峙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萃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ZHENGYU YUAN(袁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峙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ZHENGYU YUAN(袁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峙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萃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13日出具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53 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已收到4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977,03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95,40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581,628.00元。

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655,210,084股增加至655,605,491股。

二、修订《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