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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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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纳间接拥有其58.88%的股权,金华(海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1、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三)众合创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大網新(香港)眾合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创新”)

1、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2日

2、商业登记号:51586019

3、企业编号:1404079

4、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住所:ROOM 1812-15, SUN HUNG KAI CENTRE, 30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众合创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8、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0、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四)浙江众合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智源”)

1、成立时间:2023年6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CLR32H52

3、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68号1幢210室

5、法定代表人:杨延杰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其40%的股权, 海南芯亿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上海智悦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众合智源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1、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山西众合智源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智源”)

1、成立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98MAD120504W

3、注册资本:5555.556 万人民币

4、住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园综合服务楼236室

5、法定代表人:杨延杰

6、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众合智行间接拥有其60%的股权,山西智源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1、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5年新增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拟提供担保额度,该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求测算,旨在支持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1)全资子公司:众合轨道、温瑞水处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担保事宜独立于其他股东,无需进行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2)控股及孙公司互保: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重庆智行、成都数智、广西智控、煋医科技、山西智源、众合智源和浙江海纳及其子公司之间实行互保,这种内部担保方式不涉及其他股东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3)控股及孙公司担保:众合智行、天津智控、四川智控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山西海纳、金华海纳为浙江海纳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控股孙公司),上述被担保方均拥有良好的日常经营状况,能够通过销售回笼资金确保偿债能力。公司对这些子(孙)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4)财务优化:全资子公司众合创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众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降低母公司的融资成本,优化财务杠杆,提高母公司整体的财务效率和资金使用效果。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具备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监控与控制能力,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此类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未构成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潜在损害。

公司将继续秉持审慎原则,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支持子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旨在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持续稳定进行。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6,587.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3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18,081.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7,800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2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12%;

2、未来十二个月,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

3、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慎决定是否实施担保。一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公司将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

为促进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科技”)和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应科技”)的运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其提供融资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股份为4.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第6.3.3”条款规定,结合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以下简称“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科技、元应科技为博众数智的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博众数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3、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额度调剂

在进行联营企业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金额限制: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资产负债率要求: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其仅能从同样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逾期负债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必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财务风险情况;

(4)风险控制措施:获调剂方的各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10室

4、注册资本:1,2661.273万元

5、法定代表人:潘凌云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博众数智持有其60%的股权。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0599633J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68-1-302

4、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蓄电池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博众数智持有其29.08%的股份,杭州爱联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7.21%的股份,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71%的股份。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5年新增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预计担保额度系公司与被担保方初步协商后提出的建议额度,最终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审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霁林科技、元应科技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的霁林科技、元应科技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适应不同业务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5、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关联关系及被担保方母公司情况

1、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股份为4.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第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科技、元应科技为博众数智的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2、母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3)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秦永胜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母公司股东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1)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1月1日至此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与该关联人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68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事项为解决众合霁林、元应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公司各参股公司的另一股东博众数智以其持有霁林科技和元应科技的最高额股权质押为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预计2024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在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众合科技2025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6,587.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3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18,081.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7,800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

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为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2%;

2、未来十二个月,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2%。

3、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慎决定是否实施担保。一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公司将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

鉴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进出口”)在业务发展中的相互需求和协同效应,公司拟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建立互保关系。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股份4.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第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

霁林进出口为博众数智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博众数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该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3、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3、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法定代表人:秦永胜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股份4.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第6.3.3”条款规定,结合博众数智的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

8、股东关系结构图: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68-1-301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年07月0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63476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霁林进出口为博众数智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企业

8、股东关系结构图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相关或有事项: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5年新增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以上担保额度是与被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提出的建议额度,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被担保方拟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3、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4、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即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前,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该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预计的关联担保不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1月1日至此公告日,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68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旨在促进产业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满足公司及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持续发展需求。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实施互保,既加强了产业链内部的业务联系,又为各方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背的情况。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预计2024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互保,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互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众合科技2025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6,587.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3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18,081.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7,800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000.3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提款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3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93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众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责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事故赔偿限额)

4、保险费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5年4月22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9:15一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①截止2025年5月7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即: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