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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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
4.回购的资金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6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94.76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6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989.53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6.6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6.69元/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2,989.5366股,所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6.69元/股,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1,494.7683股,所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98,386.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45,170.81万元,流动资产1,503,904.66万元,货币资金为192,145.45万元。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41%、0.85%、1.33%、10.41%,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所需款项的资金支付能力。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六个月存在期权行权及可转债优先配售的情况:董事长张会学、董事曹子君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规定,在近六个月内分别行权了140,000份、211,200份。董事长张会学、董事曹子君、高管程欣在近六个月内分别优先配售公司可转债2,250张、1,590张、1,565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六个月内优先配售公司可转债10,219,379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4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56元(含税)。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388,311.9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0,494,840.0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049,484.01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664,933,150.44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利润570,745,934.64元及2024年三季度利润223,075,429.43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557,142.4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的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7,79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19,396,678.9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未开展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三季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23,075,429.43元。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42,472,108.41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归母净利润的36.11%。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年度及上上年度归母净利润数据均为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829,855.33元、人民币1,595,985,579.72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3.38%。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6:10-17:1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张会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44)。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有关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市场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
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薪酬与公司经营整体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薪酬兑现。
(2)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②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④职位、职责的差异;⑤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⑥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年
■
备注:
1.张会学、程欣、杨忠绪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22-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尚未兑现的部分。
2.刘斌于2024年3月退休之前在公司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3.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增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16.《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1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9)。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50)。
本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用途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②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③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④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⑤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⑥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⑦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2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8、10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议案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该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3-5、7-9、11、13-1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关联委员王黎对议案8、10回避表决,其余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14: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8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12、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7:20-17:5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44)。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有关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市场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
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管理,薪酬与公司经营整体业绩、个人业绩达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效益导向。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薪酬兑现。
(2)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②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③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④职位、职责的差异;⑤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⑥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3)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年
■
备注:
1.张会学、程欣、杨忠绪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包含部分2022-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尚未兑现的部分。
2.刘斌于2024年3月退休之前在公司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3.表中“关联方”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李芳就任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确实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的情况,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4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9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91),一是要聚焦做强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推动主业发展,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二是要增加投资者回报;三是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四是坚持规范运作;五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现将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公告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方面
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以增量业务支撑规模发展的考核思路,聚焦效率提升和责任落实,将工资总额总量与利润总额总量联动管控,充分调动考核主体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考核主体工作活力。
(一)国内光伏电站方面
进一步创新模式,支持地方乡村振兴,重点开发优质区域项目(限电低、上网电价稳定、离负荷近),适当舍弃较差区域市场。2024年,公司在新疆、青海地区开发了大规模的综合类项目;利用差异化手段,在山东、江苏地区取得了一批建设指标;在东北地区聚焦分布式业务。加大收购力度,完成1个项目收购,同时开展其他几个项目收购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电站规模(含运营、在建、拟建和正在收购的项目)合计约12.114GW。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光伏发电优质项目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有效扩大装机规模;以优质区域的光伏电站作为收购目标,与长期合作伙伴深化合作,确保收购项目的尽可能低风险与高回报,持续优化内部收购流程,缩短收购周期,提升公司在收购市场的竞争力。
(二)海外电站业务方面
公司设立了海外业务部,已与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方进行了洽谈,积极促进东南亚和中亚等项目。未来将把握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机遇,坚定“走出去”战略,聚焦海外新兴市场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充分利用中国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加速海外市场的布局。
(三)光伏产品制造方面
紧密贴合市场多样化需求,在整合差异化光伏产品、数字产品以及光伏生态的基石之上,深挖客户多元化应用场景,为客户精心打造了数字化、全渠道的生态网络。同时,成功构建起涵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项目开发到运维的完整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清洁能源解决方案。在国内市场,实现高功率大板型TOPCon组件持续升级,组件功率最高提升至720W;国内组件出货方面,2024年组件出货量达2.14GW;此外,公司积极开发“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为多个项目提供了专业解决方案,助力项目实现效益增收。在海外市场,公司以轻质柔性组件、全黑组件、阳台光伏差异化组件以及光储充集成系统和数字化平台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抓手,积极参加巴西、欧洲以及非洲的线下展会,大力挖掘潜在客户并建立有效联系,为海外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有力支持,拓展了销售渠道,最终实现了产品海外销量的显著提升。2024年,公司海外组件销售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新兴市场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西班牙、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地新增了市场代理。此外,对非洲加纳、科特迪瓦及贝宁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挖掘潜在项目十余个,计划在未来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光伏组件产品品牌荣获“年度民族品牌”、“最具影响力光伏组件企业”及“中国光伏企业2024年组件出货量榜单30强”等权威奖项,行业媒体报道21次,进一步增强了品牌影响力;品牌故事“阳光链动,绿色未来”获“一带一路”百国印记大赛优秀奖,以绿色能源助力民生的国际化形象深入人心,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矩阵的建立,进一步赋能品牌市场表现与消费者认可,全黑组件“青天”系列通过欧洲头部商超之一LIDL进入德国,抢占阳台光伏细分市场份额;公司莱茵目击实验室认可项目增至82项,CNAS认证项目增至77项,品牌公信力与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四)提质增效工作方面
通过智能运维、对项目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技改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增加发电量。通过无人机巡检、自主维修汇流箱等设备降低维护成本。研究交易政策,强化交易团队建设,提升电力交易能力。通过贷款置换、利率协商等举措使融资成本下降。制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开展降本节支、节能降耗、全员消除浪费、生产现场持续改善等系列活动,按季度总结工作成果,以月刊形式刊发提质增效典型案例,有效拓宽经验交流途径。
(五)新质生产力方面
公司坚持立足主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高效新型晶硅电池、光伏电站新技术等主业方向谋划好科技创新工作,海上光伏组件完成开发并开展实证工作;钙钛矿实验室完成建设,小面积钙钛矿反式宽带系电池效率为20%以上;确定了“集装箱式组件拆解+层压件高效拆解+产物高价值利用”的技术路径,完成第一台万吨级组件拆解设备的自主联合研发并开展小批量实验;研究编制工商业储能、构网型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多份新技术新业务报告;积极探索售电新业务试点可行性及布局,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中节能湖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售电公司资质注册,迈出售电业务第一步。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方面
2024年,公司完成2023年度现金分红,分红总额5.71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6.15%。此外,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率,于2024年三季度进行现金分红,金额2.23亿元,于2025年1月实施完毕。
三、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方面
公司信息披露已连续3年获得深交所A级评价。年度业绩说明会几年来已常态化召开,且在2024年度增加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获得中国上市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荣誉。此外公司积极受邀参加电力行业集体路演活动,参加重庆辖区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策略会等共计17场。2024年度,公司互动易回复比例达100%,沟通的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累计达20%。
四、坚持规范运作方面
公司坚持科学治理和规范运行,坚守合规、风险底线,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建成战略清晰、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会议合法合规开展,公司重大事项正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三会议案全部全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未对公司事项提出质疑。对决议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方面
深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组织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参加专项培训和传达监管精神,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化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意识。两次开展外部董事、监事调研工作,深入项目一线了解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理解和同心力,构建科学、和谐的董事会。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加强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管理,刚性约定人员薪酬必须拉开差距,初步建立条块化评价模式,确保考核分配对于经理层成员个人的奖惩作用。加大收入分配内部调节力度,在绩优者多得,绩庸者少得,绩劣者不得的分配导向基础上,加强绩效奖金分配跟踪分析,更好实现了人员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激发经理层人员主观能动性,以激励约束机制深挖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4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解释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首次执行该解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当期及上年同期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审计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为根据会计准则而进行的调整,非自主变更,变更原因合理且必要。本次变更涉及调整当期及上年同期数据,已在与本次公告同时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此次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