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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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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13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7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54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173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40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7.94元/股(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04元/股(27.94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678,521.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32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5,890,620股变更为1,015,754,5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890,620元变更为1,015,754,58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拟于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前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42.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80元。截至2023年8月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851,959,472.8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275,920.93元,募集资金净额5,730,683,551.87元。

截至2023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92,012,793.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55,328,326.28元;于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36,684,467.5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82,217,020.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20,887,778.91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5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前述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7月,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睿勤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勤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创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西安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5,730,683,551.87元存在差额31,274,468.05元,差异原因系发行费用中有31,274,468.05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420,887,778.91元,其中未到期定期存款750,000,000.00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750,000,000.00元,活期存款920,887,778.91元。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3:现金管理存储账户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单笔现金管理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6,978.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678号文号)。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1)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80,961.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9.95万元,计划在南昌制造中心改扩建笔记本电脑智能产线,实施主体为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勤”)。目前,项目仍在持续推进中,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原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的战略规划,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

(2)华勤丝路总部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9,883.2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9,127.08万元,计划在西安建立研发中心,自建研发办公场地,搭建IT基础设施,购置研发设备,继续对智能穿戴产品进行持续研发,实施主体为西安创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创趣”)。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西安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易朴”)作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目前,华勤丝路总部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于2023年9月开始陆续投入使用,办公区域IT基础设施及研发设备的搭建基本完成,正在推进智能穿戴项目的研发,公司综合考虑原项目的实际基建及研发进度和市场情况,拟延长项目周期2年至2026年8月。

(3)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48.9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40,147.58万元,计划在东莞(塘厦镇)新建制造中心,主要从事以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智能硬件产品为主的生产及销售,实施主体为广东瑞勤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瑞勤科技智能终端制造中心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已于2023年初正式投入使用,2023年整体产能约1,920万台/年,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综合考虑原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市场情况,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

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2024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50,149.5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49.55万元,实施主体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研发方向将围绕公司现有产品的持续创新及市场新兴产品领域的技术突破和新产品开发两个战略方向进行。公司密切跟进行业变化及前沿技术进展,围绕本项目战略研发方向动态调整细分领域研究投入,公司新兴领域研发聚焦于软件侧投入,加大采购各类电子系统仿真领域的设计软件,同时增强了对集团数字化平台的投入,相应调增了软件采购金额。同时,公司部分硬件设备转为租赁方式投入使用,采用自有资金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的盲目投入。结合公司技术实际研发安排,动态调整项目事业部研发方向人员,拟减少部分研发费用支出。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预计后续投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数字化研发及经营能力,并紧跟前沿技术方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1,62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5,705.84万元,实施主体为无锡睿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睿勤”),拟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并购置先进的嵌入式软件开发、测试软硬件设备,招聘高水平嵌入式软件技术人才,推动公司软件技术水平的提升。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建筑单体已于2024年7月基本达到交付状态,并持续推进验收及装修工程,根据实际建设合同,预计研发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单位建设改造成本略高于早期预算,增加了场地建造费用支出。同时,为确保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展,公司将合理推进研发中心装修进度,拟使用募集资金优先保障研发投入所需支出,相应缩减装修费用,避免募集资金盲目投入。由于公司早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测试硬件设备,通过研发硬件设备的集团化运作和部分硬件设备租赁使用的方式,节省了相应研发硬件设备的购置支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效率。综合考虑到无锡研发中心承接更多软硬件开发职能,公司亦增加了研发人员的招聘,相应提高了研发人员投入。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80,961.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9.95万元,计划在南昌制造中心改扩建笔记本电脑智能产线,实施主体为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勤”)。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减少对“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34,675.59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拟用于新项目“面向AIPC的新一代笔电及配套技术研发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原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华勤丝路总部项目拟延长项目周期2年至2026年8月,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投产进度及产能爬坡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不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形。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5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2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132人,125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4%。具体情况如下:

四、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54,107股。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4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

至202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于议案7,关联股东海南创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国鹏及一致行动人海南勤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议案9,关联股东胡赛雄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80221108,电子邮箱:ir@huaqin.com。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