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08,561,6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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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核心主业为面向产业客户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公司聚焦于各类基建和制造业客户的供应链需求痛点,融合公司全国线下网络和数智化运营平台,协同整合社会仓储、运输及加工等资源,为供应链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生产加工、产业金融、价格管理、生产管理和咨询、数字化等全链条集成化和一站式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
公司已连续五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A”级,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入选“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中企联“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4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先进产业供应链平台”、“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浙江省“雄鹰行动”企业”、“浙江省服务业旗舰企业”。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模式
公司以“让产业链更集约、更绿色、更智能”为使命,根据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形态,聚焦客户在采销、仓储、运输、加工、产业金融、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痛点,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集成服务,帮助客户降本增效,优化产业链整体资源配置。
目前,公司经营品类已涵盖黑色、有色、能源化工、新能源等产业链上几十个细分品种,经营网络遍布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西部等全国主要区域,共设立5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国拥有5家国际化平台子公司,业务覆盖东盟、南美、非洲等8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国家58个,东盟国家9个。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配供配送模式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渠道优势,发挥采销衔接、仓储、运输、加工等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该模式分为工程配供配送和工业配供配送两种类型。
工程配供配送模式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客户,围绕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存在的物资采购难、项目资金量大、配送时效性高、保供保质保量要求高等特点,发挥自身在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方面的资源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成熟完备的工程物资配送集成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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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拓工程配供配送模式
工业配供配送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客户,针对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需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及行业沉淀的上游资源网络提供供应链服务,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满足制造企业多样性个性化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2、库供分销模式
充分利用上游资源和资金实力,自行购置批量库存后向下游分销,助力客户降低供应链成本,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收集客户采购意向,集中采购后定向销售给下游客户;二是基于自身仓储网点开展库存分销,严格管理头寸,通过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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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中拓库供分销服务模式
3、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以满足产业核心客户需求的供应链服务为基础,持续向客户的上下游环节企业延伸,在此过程中通过股权合作强化与产业链企业黏性,依托业务和投资的双轮驱动获得稳定的供应链服务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目前,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已在光伏、储能产业链为多家头部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往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以光伏产业链为例,公司已完成从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支架到光伏电站自上而下的业务布局。为产业链上的生产型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加工服务、产业金融、行情信息等供应链服务,且为客户提供光伏EPC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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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中拓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4、“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再生资源产业链,在交易业务平稳推进的同时,充分整合上游资源,深度绑定终端客户,投资实体基地汇聚流量,构建集收购、金融、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模式。公司已在再生钢铁原料、再生不锈钢等品种开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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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中拓再生资源“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5、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是公司基于供应链集成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发挥公司数字天网和物流地网优势,通过提供货物质押监管、价格盯市、市场渠道等服务,担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制造类企业间的风控中介,为制造类企业盘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价值,助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普惠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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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中拓物流金融模式
6、虚拟工厂模式
虚拟工厂是公司“贸工一体”的升级版,公司凭借品牌、资金、渠道等优势,锁定制造企业所有或部分产能,掌握原材料及产成品货权,实现供应链服务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发展,增强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该模式有效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以相对较低成本满足客户加工需求,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在此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制造企业合作,强化客户合作粘性,同时获取加工利润。目前虚拟工厂已应用于黑色、化工、新能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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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中拓虚拟工厂模式
(二)主要盈利来源
基于行业特性以及自身资源和优势,在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过程中,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四种:基差贸易、产业金融、增值服务、产业投资。
基差贸易:依托集研究、风控、情报、交易为一体的系统化能力,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期现结合平抑价格风险;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挖掘时间差、区域差、品种差和期现差,获取价格管理收益。
产业金融:一是发挥公司“风控中介”作用,以供应链服务及风控能力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获取中介服务收益;二是基于信用环境及行业资金密集特性,依托公司品牌及平台优势,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获取收益。
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加工、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管理咨询等服务,获取增值服务收益。
产业投资: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过程中,挖掘有价值的投资机会,通过股权强化商权,实现“股权”和“商权”的良性互动,并获取适当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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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中拓商业模式一览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合作客商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宁夏翼通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公司自与其合作以来采取了一系列增信保障措施,但其信用风险已与其他账龄组合客户的信用风险不同,公司对宁夏晟晏、宁夏翼通的应收债权更正为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告编号为2025-05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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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855,101.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8,057,926.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805,792.60元,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2,185,269.21元。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708,561,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1,712,335.8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4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1.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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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30,651,017.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一2024年)》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96%和2.30%,均低于50%。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含半年报、三季报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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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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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2版)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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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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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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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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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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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轶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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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轶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轶杰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