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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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132,077.92元,提取盈余公积6,072,562.88元,分配股利45,386,1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9,827,064.88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实现净利润60,725,628.79元,提取盈余公积6,072,562.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0,315,782.17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0,315,782.17元。
3、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84,000股后的201,7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30,257,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84,000股,回购金额30,046,327.64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75,432,427.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7.5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1、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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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0,257,400.00元,2023-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5,643,500.00元,占2023-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7.1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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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8号。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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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502,98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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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30,502,985.85元,相应减少2024年12月末所有者权益。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南矿集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网络: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李顺山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文劲松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先生、董事会秘书缪韵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现场,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访问https://eseb.cn/1naEIQQgtC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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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246.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