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二、修订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
就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同步调整公司相关议事规则中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201,471.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245,201,471.86元为基数,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1,759,522,186.75元,减去因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而派发的现金红利587,311,652.25元((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为591,750,777.25元,与实际派发金额差异4,439,125.00元,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22,500股股票对应分红金额。),2024年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417,412,006.36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0,956,088.36元。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4年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70,956,088.36元。
结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公司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96,016,54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563,644股后的693,452,90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6.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71,547,972.68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财务指标
■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年报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为591,750,777.25元,与实际派发金额差异4,439,125.00元,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22,500股股票对应分红金额。)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15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肖林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樊芝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人民币1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业务占用的额度)。各公司可根据银行具体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滚动使用,以确保批准期限内任一时点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人民币18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保理、银行信贷证明、订单融资、资金业务、提货担保、外汇衍生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规模增长,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货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亦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拟投入的资金和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5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业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层根据具体经营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视汇率波动评估单次操作的必要性,并择机安排。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汇率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将来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资金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资金收付汇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订单调整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金额和期限错配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局限而导致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有风险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合理计划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研究金融市场和汇率走势,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和规避各类金融风险。
(四)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审批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或子公司正常运转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或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投资额度获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未到期业务占用的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4、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5、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6、关联关系: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十二个月内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1亿元。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执行。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的具体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下转174版)
(上接1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