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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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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注册资本:2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富油55%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神木富油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5,967.27万元,净资产为-113,54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46%;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1,594.47万元,实现净利润34,327.42万元。

公司与神木富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富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神木富油为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八)陕西铜川煤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煤矿建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铜川煤矿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2211461690

成立时间:1992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崇文巷

法定代表人:武文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铜川煤矿建设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铜川煤矿建设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51,527.32万元,净资产为27,139.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09%;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182.11万元,实现净利润3,674.70万元。

公司与铜川煤矿建设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铜川煤矿建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铜川煤矿建设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九)陕西善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美保理”)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善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8HA76Y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8层0806-136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持有善美保理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善美保理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32,346.6万元,净资产为122,810.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58%;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979.69万元,实现净利润6,003.91万元。

公司与善美保理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善美保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善美保理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5.6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282,273.55万元,净资产为468,37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06%;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926.74万元,实现净利润47,263.48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一)恒源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52298905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薛海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炼焦;铁合金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制品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92,770.57万元,净资产为1,362,903.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49%;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5,765.95万元,实现净利润254,509.09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二)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电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88044835

成立时间:2001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神府经济开发区神树塔小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恒源投资电化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电化经审计总资产为107,692.72万元,净资产为102,84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6%;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616.65万元,实现净利润-2,466.35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三)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界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35348921D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煤炭、兰炭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与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环保材料与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厂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锦界热电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锦界热电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754.20万元,净资产为39,16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28%;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90.29万元,实现净利润8,324.32万元。

公司与锦界热电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锦界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锦界热电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四)香水河矿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015773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黄土庙村香水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神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香水河矿业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水河矿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8,562.83万元,净资产为108,132.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00%;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06.4万元,实现净利润36,381.29万元。

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香水河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香水河矿业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五)精益化工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3AYG0F

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常懿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铁合金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益化工35.5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益化工经审计总资产为525,767.71万元,净资产为58,511.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87%;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3,516.5万元,实现净利润-14,107.87万元。

公司与精益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精益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精益化工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与香水河矿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香水河矿业采购原料、材料,与精益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精益化工采购原料、材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公司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4.公司与善美保理签署的《保理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善美保理签署的《保理服务协议》,善美保理向公司提供保理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善美保理向公司提供的保理服务内容为:善美保理建设并运营“善美E融”平台,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在“善美E融”平台向其供应商开立单笔或多笔基于双方合同项下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善美融单”)。善美融单到期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作为善美融单持有人可将其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向善美保理申请善美融单融资;善美融单到期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善美E融”平台的通知按时足额向善美融单持有人支付应付账款。

(2)善美保理在为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业务时,承诺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商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融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浮动。

(3)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善美保理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5.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香水河矿业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香水河矿业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面煤、原煤、块煤、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香水河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6.公司与精益化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精益化工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精益化工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精益化工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原煤、块煤、甲醇、氨水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精益化工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调整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表决。该议案于2025年2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及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之间将进一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此需相应对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俊良、孙志忠、薛海龙回避表决。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陕煤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245.03亿元,净资产为2,550.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80%;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01.65亿元,实现净利润351.09亿元。

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恒源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52298905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薛海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炼焦;铁合金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制品生产;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92,770.57万元,净资产为1,362,903.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49%;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5,765.95万元,实现净利润254,509.09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电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88044835

成立时间:2001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神府经济开发区神树塔小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恒源投资电化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电化经审计总资产为107,692.72万元,净资产为102,847.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6%;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616.65万元,实现净利润-2,466.35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4)2024年1月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3月29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公司监事刘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王少山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苏志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职工代表监事梁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1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7,222,222.4元(含税)。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同意将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2024年度薪酬

关联监事刘静浪、夏良、赵忠琦、吴蕊莉、王胜勇、王少山、刘雄、苏志强、李渊回避了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中的监事薪酬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2025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5,539.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2,829.73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现收益7,712.70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342.0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7,370.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收益38,264.64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851.95万元、现金管理收益35,412.6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76,398.3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26,398.38万元、现金管理2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截至目前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829.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就该等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就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就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1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元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2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此前预计建设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截至2024年末相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相对缓慢并存在延期安排可能,募投项目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