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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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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4版)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截止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598,992.5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45,742,388.7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3,707.55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IPO 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于 2020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三明阿福”)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合计957.1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公司认为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期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996.65万元,置换自有资金2,996.65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期对三明阿福增资6,963.38万元,增资款均存放于全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已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605183 证券简称: 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注2: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9-30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凯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益凯董事兼总经理王正系公司现任董事王梦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为关联方,据此,益凯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生产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二氧化硅(白炭黑)。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益凯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 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 1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多以美元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此外,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纯碱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5 年继续开展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期货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仍可能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及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

为降低汇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持公司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相关金融衍生品以及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此外,公司原材料如纯碱等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交易额度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要原材料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纯碱等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六)实施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或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及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5、损失风险:若未来相关价格指数或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各流程均配置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公司相关事业部及职能中心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

4、严格审核交易方案,确保各操作环节的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投资额度等均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5、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市场波动的风险,且围绕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开展,不涉及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公司外汇及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关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