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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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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8号)核准,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572,11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2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91,559.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619,44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0,031,295.8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694,225.4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7,424,139.74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1,382,673.5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694,225.4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1,351,377.6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617,631.3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3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2024年11月25日,公司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不超过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633,634,109.58元,现金管理到期并收回金额为480,000,000.00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3,639,550.34元,2023年度公司理财到期并收回金额为153,634,109.58元,收到理财收益1,915,890.42元,2024年度公司理财到期并收回金额累计700,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2,642,211.52元,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金额250,000,000.00元。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中的“1,000吨丙硫菌唑”变更为“2,000吨丙硫菌唑”、“500吨对氯苯硼酸”变更为“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5,000吨对苯二甲腈”变更为“10,000吨间苯二甲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此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新建生产厂房、年产2,000吨丙硫菌唑、1,000吨吡氟酰草胺、2,000吨4,6-二氯嘧啶、2,000吨苯并呋喃酮、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10,000吨间苯二甲腈的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设施和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原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9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变更为148,328.09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仍为94,361.94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利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利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846,972.54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大连永达苏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永达苏利”)。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2025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86,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3、不涉及反担保。

4、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5、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各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的各项预计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拟担保事项的期限均为自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经百力化学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苏利宁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其余两个股东为OXON ASIA S.R.L.和SIPCAM ASIA S.R.L.,分别持有其23.22%以及0.78%的股权。苏利宁夏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78.125万元,住所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苏利路,法定代表人为:常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利宁夏总资产为212,347.55 万元,负债总额108,408.9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310.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890.1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7,937.80万元,净利润为-10,773.1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苏利宁夏总资产为205,125.07万元,负债总额101,411.7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312.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923.68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446.80万元,净利润为-283.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大连永达苏利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利制药持有其65.0146%股权,其余两个股东为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大连永达苏利29.7376%以及5.2478%的股权。大连永达苏利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00万元,住所为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灯塔路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伟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连永达苏利总资产为60,499.87万元,负债总额31,190.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213.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87.1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504.30万元,净利润为-4,743.4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大连永达苏利总资产为60,429.48万元,负债总额32,893.8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841.17元,流动负债总额8,896.7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703.32万元,净利润为-1,774.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等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6%,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392.1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2024年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总计0万美元。

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2.拟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授权及期限

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科姆无锡”)、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丰新能源”)以及上海众擎元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世科姆无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孙海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捷丰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上海众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包括2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公司持有50%股份的合营企业,且汪静莉女士及孙海峰先生担任世科姆无锡的董事(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13年7月4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E楼17层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Giovanni Affaba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50%股份、SIPCAM ASIA S.R.L.持有50%股份。

经营范围:农作物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相关技术转让;从事肥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4,182.58万元,净资产10,137.7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9,896.55万元,净利润2,108.19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2)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汪焕平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汪静莉女士父亲的弟弟,监事汪静娇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汪静莉女士的妹妹、公司董事缪金凤女士的女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浦江路99号803-2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焕平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汪焕平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的建设;光伏、风能、热泵发电、节能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电;系统集成;发电电子产品、集成电路、照明设备的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太阳能支架、逆变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230.83万元,净资产228.7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4.33万元,净利润15.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众擎元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该公司董事缪金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且是公司董事长汪静莉女士的母亲,该公司监事李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

注册资本:47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周树华持有26.0042%股权,陈谜持有21.1416%股权,苏利制药持有19.0275%股权,陈敏持有15.8562%股权,其他五位股东合计持有17.970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科技、化学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履约能力分析

世科姆无锡、捷丰新能源以及上海众擎均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和依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结算方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世科姆无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合同约定电汇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捷丰新能源采购电力的价格按照使用捷丰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的85%计算,按月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上海众擎接受劳务按照合同约定电汇结算。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审议,独立董事通过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5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现波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震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人:冯光辉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132万元(不含税),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 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执行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下同)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以及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提前终止并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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