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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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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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20.76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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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为截至2025年4月22日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115.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487.39万元,流动资产98,889.9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90%、6.14%、5.06%。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40%,货币资金为41,431.8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博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娜、董事徐学亭、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在回购期间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回购期间存在间接减持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中睿博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0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前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睿博远尚未实施减持,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娜、董事徐学亭、监事会主席方勇军未来3个月、6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间接减持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关于提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长期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于2025年4月8日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樊崇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归属获得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10月9日,提议人樊崇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得归属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樊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樊崇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与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一致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人员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上接2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