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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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306,101.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0,686,023.21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4,848,53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02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913,50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3.63%。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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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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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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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龙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群,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彩琴,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0.00万元(不含税),内控控制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不含税),合计85.00万元(不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0票回避。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88312 股票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7万股,发行价格19.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6,120,382.4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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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公司将两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公司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2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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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70.8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91.88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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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350.7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燕麦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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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在项目投入阶段中暂时闲置,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所产生的收益所致
[注2] 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于2024年3月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投产期尚未满一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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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的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等融资品种,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燕、张国峰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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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未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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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道简(深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平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5)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四层B区403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平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为2,044.75万元,净资产为-1,539.0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4.81万元,净利润为-1,036.44万元。
2、深圳市智绘机器人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国峰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0日
(5)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三层3E
(6)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厂房三层3E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开发;计算机科学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素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峰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为111.51万元,净资产为110.0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9.3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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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等,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13.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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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41,781.9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及预付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11,576,272.26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11.8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11.8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三位监事均为关联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9.60元/股调整为9.0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归属75.2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超)》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海燕)》。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五位董事均为关联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刘燕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下转2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