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6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刘燕、张国峰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且无保留意见,同意批准上述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9.60元/股调整为9.02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归属75.2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801,217.5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20,3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中有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职后又入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人调整为102人,作废39.2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72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72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2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22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预留授予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调整后):9.02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0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5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60元/股调整为9.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全部取消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股份共计75.228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归属75.2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二)归属数量:75.228万股
(三)归属人数:102人
(四)授予价格:9.0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归属的10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5.22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7.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2.15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4.39%;预留授予47.15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5.61%。
3、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5.6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6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7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该名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0万股调整为25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1524万股调整为47.152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注2: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00元/股调整为5.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归属股份共计127.50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存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1月28日
(二)归属数量:127.50万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5.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2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宏达路99号燕麦*星舰港A栋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宏达路99号燕麦*星舰港A栋5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宏达路99号燕麦*星舰港A栋5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李元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43087
传真:0755-23243897
邮箱:ir@yanmad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消费电子
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anmad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度科创板消费电子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燕女士、财务负责人邝先珍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元先生、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独立董事邓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anmad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243087
邮箱:ir@yanmad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