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9版)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季度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并出具了2024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与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方案进行沟通,主要包括会计师于被审计单位双方责任、审计范围、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
(三)2025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与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年报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本次出席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杨林先生(代职董秘职责);副董事长、总经理杨鹏飞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文真先生;独立董事刘翔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FUE9H6xg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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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若蕾
电话:0752-2057992
传真:0752-2057992
邮箱:huangruolei@ceepcb.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拟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或其转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并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