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4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咨询。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4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4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3248 号《关于准予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 年4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50,122,164.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24个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条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财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本基金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24个月,2025年4月14日为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2025年4月14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基金合同》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2025年4月15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5年4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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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3248 号《关于准予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 年4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50,122,164.15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24个月,2025年4月14日为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2025年4月14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基金合同》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2025年4月15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4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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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5年4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1.0386元,基金份额为850,122,164.15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2025年4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882,383,940.20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人民币882,364,439.84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9,500.36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10,882.18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10,373.01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509.17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于清算期内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883,000,279.89元。截止至2025年4月16日该款项尚未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01,531.59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3,843.85元,应交税费人民币23,796.74元。截止至2025年4月16日以上款项尚未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69,336.15元,其中包括:应付交易费用11,236.15元;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0,000.0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0,000.00元;应付律师费15,000.00元;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100.00元。截止至2025年4月16日以上款项尚未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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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银行划款手续费系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划款手续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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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25年4月15日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剩余未变现的资产为人民币865,692.88元,包括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4,794.94元、结算备付金810,373.01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524.93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自2025年4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归属于持有人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存款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托管户销户为止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在相关账户销户后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信澳汇鑫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4月16日

